遺產稅查證日 2026-09-27
114、115 年適用的免稅額、扣除額與級距(115 年凍漲,金額同 114 年)
免稅額
1,333 萬
依據:遺贈稅法 §18・114、115 年適用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配偶扣除額
553 萬
依據:遺贈稅法 §17・114、115 年適用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
56 萬/人
依據:遺贈稅法 §17・114、115 年適用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未成年者按年齡加扣
父母扣除額
138 萬/人
依據:遺贈稅法 §17・114、115 年適用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扣除額
693 萬/人
依據:遺贈稅法 §17・114、115 年適用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喪葬費扣除額
138 萬
依據:遺贈稅法 §17・114、115 年適用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稅率級距
10%|15%|20%
依據:遺贈稅法 §13・114、115 年適用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課稅遺產淨額 5,621 萬以下 10%;5,621 萬~1 億 1,242 萬 15%(累進差額 281.05 萬);超過 1 億 1,242 萬 20%(累進差額 843.15 萬)
申報期限
死亡之次日起算 6 個月
依據:遺贈稅法 §23(115/9/11 修正公布、115/9/13 施行)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死亡後才經法院確定判決(或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之文書)確定歸屬被繼承人的財產,自判決確定或文書作成之次日起算 6 個月內補申報(§23 第 3 項)。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可在期限屆滿前書面申請延長 3 個月(§26)。稅款於核定納稅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算 2 個月內繳清,必要時可在期限內申請延期 2 個月(§30)。
常見錯誤:舊說法「死亡之日起 6 個月」「通知書送達後 2 個月」是修法前的起算寫法,115/9/13 起一律從「次日」起算。
贈與稅查證日 2026-09-27
年度免稅額、級距與配偶相互贈與規則
年度免稅額
244 萬/年
依據:遺贈稅法 §22・每一贈與人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婚嫁贈與加碼
100 萬
依據:遺贈稅法 §20・子女婚嫁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父、母各自適用(財政部說明);限結婚登記日前後 6 個月內贈與,申報時附結婚登記戶籍資料與金流證明
農地贈與繼承人
全數不計入贈與總額
依據:遺贈稅法 §20 第 1 項第 5 款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 1138 條所定繼承人(例如子女)者,土地與農作物價值全數不計入;辦理時附公所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常見錯誤: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 5 年內未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限期內恢復者,追繳應納稅賦(受贈人死亡、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除外)
配偶相互贈與
不計入贈與總額
依據:遺贈稅法 §20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常見錯誤:244 萬是對「他人」的年度額度;配偶之間贈與本來就免贈與稅,別把兩者混講。但注意死亡前 2 年內贈與配偶會被視為遺產(擬制遺產,§15);115/9/13 起這部分的遺產稅由受贈配偶以受贈財產為限負擔(§6 第 3 項,見「遺贈稅修法」節)
稅率級距
10%|15%|20%
依據:遺贈稅法 §19・114、115 年適用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課稅贈與淨額 2,811 萬以下 10%;2,811 萬~5,621 萬 15%(累進差額 140.55 萬);超過 5,621 萬 20%(累進差額 421.6 萬)
申報期限
超過免稅額 30 日內
依據:遺贈稅法 §24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保險金與稅查證日 2026-09-27
跟客戶談保險傳承前,先把這三層講對
死亡保險金指定受益人
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依據:保險法 §112;遺贈稅法 §16 第 9 款(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不進遺產分配程序、給付直接到指定受益人。但若被其他繼承人主張刻意規避特留分,實務仍可能引發民事爭議
身故保險金計入基本所得額門檻
3,740 萬/申報戶/年
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113 年起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常見錯誤:3,330 萬是舊數字,講錯直接損專業。超過 3,740 萬的部分計入受益人基本所得額(最低稅負制);限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死亡給付
實質課稅八大態樣
重病・高齡・躉繳・短期・密集・鉅額・舉債・保額≦保費
依據:財政部 109/7/1 台財稅字第 10900520520 號函(實務上死亡人壽保險金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案例及參考特徵)・國稅局實務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命中態樣者,國稅局可依實質課稅原則把保險金整筆計回遺產課稅;實務係綜合個案事實判斷,非命中單一特徵即認定。完整解析見站上文章「保險金免遺產稅?3,740 萬誤解與實質課稅八大態樣」
基本所得額免稅額(AMT)
750 萬
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13・113 年度起(財政部公告 115 年度維持)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海外所得計入門檻 100 萬(§12 第 1 項第 1 款)。§13 條文原額 600 萬,依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漲幅達 10% 才調整;個人部分上次調整年度為 113 年度,115 年度漲幅 4.13% 未達門檻。
常見錯誤:舊寫法「114 年起」是錯的:750 萬自 113 年度起適用,與保險死亡給付 3,740 萬同一年調整,115 年度仍維持。
延伸閱讀:16 個實質課稅官方案例,每案附行政法院判決字號(需登入)、保險金免遺產稅?3,740 萬誤解與實質課稅八大態樣
遺贈稅修法(2026-09-11 公布)查證日 2026-09-27
2026-08-21 立法院三讀、9-11 總統公布(華總一經字第 11500086661 號),9-13 起施行;修正 §6、17-1、23、26、30、41、51
擬制遺產稅額由受贈人繳
已施行(2026-09-13 起)
依據:遺贈稅法 §6 第 3 項(115/9/11 公布);§59「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依中央法規標準法 §13 自公布日起算至第三日即 115/9/13 生效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仍依 §15 併入遺產總額;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的遺產稅額(擬制遺產稅額),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稅率不變=不是加稅,是換人繳。另新增 §6 第 4 項:有遺囑執行人的案件,可由遺囑執行人代辦申報、繳納與復查。
常見錯誤:舊說法「適用時點要等施行細則與函釋」已過時,法律本身已寫明:115/9/13 以後死亡的案件適用;113/10/28 至新法施行前死亡的案件,只有「配偶拋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者才適用受贈人繳稅(§6 第 5 項),其餘施行前死亡案件的擬制遺產稅仍由全體繼承人繳。
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民法 §1223)
已公布,尚未施行:115/8/17 公布,自公布六個月後施行(約 2027 年 2 月中旬)
依據:民法第 1223 條修正・總統 115/8/17 華總一義字第 11500076161 號令(全國法規資料庫修正沿革)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修正後刪除原第四款「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原第五款祖父母遞移為第四款;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祖父母的特留分不變。新舊法以被繼承人死亡日判斷:施行日前死亡的,兄弟姊妹仍有特留分。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順位(第三順位)與應繼分沒有改。
常見錯誤:不要說「兄弟姊妹已經沒有特留分」:施行前死亡的案件仍適用舊法。也不要說「兄弟姊妹不能繼承」,刪的是特留分不是繼承權。確切施行日以法務部公告為準。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死亡前 2 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視為現存財產
依據:遺贈稅法 §17-1 第 2 項(115/9/11 公布)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扣除數額時適用。§17-1 第 3 項:納稅義務人須在稅款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核發之日起算一年內,把請求權金額的財產實際給付配偶,未給付部分於期滿次日起算五年內追繳;且不得拿這些併入遺產的受贈財產充當給付。
過渡規定溯及日
2024-10-28
依據:遺贈稅法 §6 第 5 項(115/9/11 公布);日期源自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第 11 號宣判日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常見錯誤:適用範圍很窄:只限 2024-10-28 至 2026-09-12 間死亡、且「被繼承人之配偶拋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的案件,才由受贈人繳擬制遺產稅。舊說法「2024-10-28 之後過世的案件都已適用過渡處理」是錯的,其他施行前死亡案件依舊法由繼承人繳。
繳納彈性放寬
取消分期 30 萬門檻
依據:遺贈稅法 §30(115/9/11 公布)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分 18 期以內繳納不再要求應納稅額 30 萬以上(§30 第 2 項);實物抵繳仍維持應納稅額 30 萬以上(§30 第 4 項)。繼承人過半數且應繼分合計過半數(或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同意,可用被繼承人所遺存款繳稅(§30 第 7 項),但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的擬制遺產稅額不適用。施行前發生的未結案件,繳納期限、分期與利息適用新法,舊法較有利者從舊(§30 第 5 項)。
常見錯誤:別把「取消 30 萬門檻」講成實物抵繳也取消:只有分期取消門檻。
綜合所得稅查證日 2026-09-27
114 年度(2026 年 5 月申報)與 115 年度(2027 年 5 月申報)兩組並列;115 年度起另有所得稅法 115/9/11 修正新制
稅率級距
5%~40%
依據:所得稅法 §5・114 年度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0~59 萬 5%|59~133 萬 12%(累進差額 41,300)|133~266 萬 20%(147,700)|266~498 萬 30%(413,700)|498 萬以上 40%(911,700)
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速算公式)
115 年度:61 萬以下 5%(累進差額 0)/61~138 萬 12%(42,700)/138~277 萬 20%(153,100)/277~519 萬 30%(430,100)/519 萬以上 40%(949,100)
依據:財政部公告 115 年度(116 年 5 月申報適用)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114 年度(115 年 5 月申報)為:59 萬以下 5%(0)/59~133 萬 12%(41,300)/133~266 萬 20%(147,700)/266~498 萬 30%(413,700)/498 萬以上 40%(911,700)。應納稅額=綜合所得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常見錯誤:114 與 115 是兩組值,混用會算錯;114 年度因 CPI 僅漲 2.29% 未達 3% 門檻而免予調整,與 113 年度相同,別誤以為「沒公告就是沿用 115」。
免稅額
9.7 萬(70 歲以上 14.55 萬)
依據:114 年度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常見錯誤:115 年度起(2027 年 5 月申報)受扶養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 50%:10.1 萬 × 1.5=15.15 萬(所得稅法 §17 第 1 項第 1 款第 2 目,115/9/11 公布、自 115/1/1 施行)。舊說法「子女免稅額跟一般人一樣」只適用 114 年度以前。加 50% 只限未成年子女,受扶養的未成年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沒有加。
標準扣除額
13.1 萬(單身)/26.2 萬(已婚)
依據:114 年度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21.8 萬
依據:114 年度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同為 21.8 萬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第 1 名 15 萬・第 2 名起 22.5 萬
依據:所得稅法 §17・113 年度起・6 歲以下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113 年度起已取消排富:不論適用稅率多少都可以扣。所得稅法 §17 現行的排富規定只適用長期照顧與房屋租金支出兩項特別扣除額
常見錯誤:「稅率 20% 以上不能扣」是 112 年度以前的舊規定,不要再講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每人每年 18 萬
依據:所得稅法 §17(114 年度起);衛福部 113/3/26 衛部顧字第 1131960644 號令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被照顧者符合三者之一:①得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 ②長照需要等級第 2 至 8 級且使用長照服務 ③課稅年度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或團體家屋全年達 90 日(前一年已入住達 90 日並持續入住至課稅年度死亡者不受 90 日限制)。
常見錯誤:12 萬是舊值。排富:減除長照及租金特別扣除額後適用稅率仍在 20% 以上、股利按 28% 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扣除金額(113 年度起 750 萬)者不適用。
房屋租金特別扣除額
上限 18 萬/申報戶
依據:所得稅法 §17・113 年度起改列特別扣除(排富)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不再走列舉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境內有房屋者不得扣除;租金要減除政府補助部分。
保險費列舉扣除
114 年度:人身保險費每人 2.4 萬+健保費全額;115 年度起:人身保險費每人 2.4 萬,健保、勞保、農保、國保、軍公教保險費全額不受限
依據:所得稅法 §17 第 1 項第 2 款第 2 目(列舉扣除額)保險費(115/9/11 公布、自 115/1/1 施行,116 年 5 月申報適用)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常見錯誤:115 年度起別再說「勞保費也算在 2.4 萬裡」: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保費,已比照全民健保不受 2.4 萬限額。114 年度(2026 年 5 月申報)仍是舊制,只有健保費不受限。
115 年度另一組值
免稅額 10.1 萬(70 歲以上 15.15 萬、受扶養未成年子女 15.15 萬)・標扣 13.6 萬(有配偶 27.2 萬)・薪資與身障特扣 22.7 萬・課稅級距同步調整・勞保等社會保險費列舉不受 2.4 萬限
依據:財政部公告 115 年度金額(116 年 5 月申報);所得稅法 §17、§126(115/9/11 公布,自 115/1/1 施行)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未成年子女 15.15 萬=10.1 萬 × 1.5;70 歲以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與本人、配偶年滿 70 歲同為 × 1.5。
常見錯誤:跟 114 年度是兩組數字,對客戶講的時候先確認講的是哪一個申報年度。只講「免稅額 10.1 萬」會漏掉 115 年度起未成年子女加 50% 的新制,有小孩的家庭會算多稅。
延伸閱讀:綜所稅與最低稅負 2026 指南
勞保・勞退・國保查證日 2026-09-27
退休金三層的現行參數
勞保費率
12.5%(含就保 1%)
依據:2026 年現行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分擔比例 勞工 2:雇主 7:政府 1
勞保投保薪資上限
45,800
依據: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勞保老年年金公式
兩式擇優
依據:勞保條例 §58-1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式一: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0.775%+3,000|式二: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
勞保老年年金請領年齡(分段提高+提前/延後)
46 年次(含)以前 60 歲、47 年次 61、48 年次 62、49 年次 63、50 年次 64、51 年次(含)以後 65 歲;可提前或延後最多 5 年,每年減/增 4%
依據:勞保條例 §58 第 5 項(98/1/1 施行起第 10 年提高 1 歲,其後每 2 年提高 1 歲,至 65 歲為限)、§58-2(提前減給、展延增給);勞保局「老年給付請領資格」頁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依年度看:98~106 年 60 歲、107 年 61、109 年 62、111 年 63、113 年 64、115 年起 65 歲。提前請領限年資滿 15 年,最多提前 5 年,每提前 1 年減給 4%(最多減 20%);符合請領條件而延後請領,每延後 1 年增給 4%(最多增 20%)。擔任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工作合計滿 15 年、年滿 55 歲並離職退保者可請領年金,不適用年齡提高與提前減給規定。
常見錯誤:「51 年次以後 65 歲」不是 2026 年新制,98 年施行時就寫進條文。提前請領要年資滿 15 年才行,年資不足 15 年只能在法定年齡領老年一次金。
勞保年金 CPI 調整的適用對象
只調整已在領的年金;115 年 5 月起 100、101、105~107、111 年共 6 個請領年度的勞保年金調高 6.46%
依據:勞保條例 §65-4;勞保條例施行細則 §96 第 3 項(調整對象=正在領取年金給付,且自其請領年度起算 CPI 累計成長率達正負 5% 者);勞動部 115/4/24 公告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CPI 累計成長率以主計總處年度 CPI 累計平均計算,不同請領年度各自累計,達 5% 調整後自翌年重新起算。本次勞保年金 76 萬餘人受惠、平均每月多領 1 千 2 百餘元;111 年度請領的災保年金 1 千餘人同步調整。還沒請領的人,日後依 §58-1 公式以自己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與年資計算,不會乘上這次的調幅。
常見錯誤:不要把 CPI 調漲乘進未來退休者的試算。6.46% 也不是所有在領者都有,只有請領年度起算累計漲幅達 5% 的那 6 個年度。
公教年金替代率上限(停砍後,公務人員與公立學校教職員)
凍結在 112 年水準:年資 30 年 61.5%、35 年 69.0%(15 年 39.0%、40 年 71.5%)
依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37、§38 第 6 項及附表三;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37、§38 及附表三;立法院 114/12/12 三讀、總統 114/12/26 公布、114/12/28 生效(銓敘部 115/1/2 部退三字第1145911715號書函)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原附表三自 113 年起每年再降 1.5 個百分點,118 年以後 30 年 52.5%、35 年 60.0%;修法後「113 年以後逐年下降」的部分不適用,修法前後退休者一律用 112 年欄。同次修正 §67:月退休金於 CPI 累計成長率達正 5% 時依成長率調整,成長率為零或負數不調整。執行面(中央社 115/6/10 報導銓敘部說明):115/8/1 起依重新審定結果按月發放,114/12/28 至 115/7/31 的差額至遲 8/1 補發;113、114 年已扣部分不追溯補發,立委仍有爭議。軍人依另一套服役條例,本條未涵蓋。
常見錯誤:「35 年降到 60%」「30 年 52.5%」是修法前 118 年以後的舊路徑,114/12/28 起不適用。也不要講成「回到 75%」:凍結的是 112 年水準 69%,不是 107 年起始的 75%。
勞保一次請領
上限 45 個月(60 歲後續保年資最多再計 5 年,合計最高 50 個月)
依據:勞保條例 §58 第 2 項、§59・限 2009 前有年資者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前 15 年每年 1 個月+第 16 年起每年 2 個月,60 歲以前最高 45 個月;逾 60 歲繼續工作者,60 歲以後年資最多以 5 年計,合併最高 50 個月(§59 第 2 項)。金額按退保前 3 年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19);以投保薪資上限 45,800 為例,30 年年資=45,800×45≒206.1 萬。
常見錯誤:公式常被講成「每年 1 個月到底」,少算一半。「最多 45 個月」也只說對一半:60 歲後仍在職續保的人,上限是 50 個月。
勞退新制提繳
雇提至少 6%+自提 0~6%
依據:勞退條例 §14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雇主提繳「不得低於」每月工資 6%;自提部分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勞退請領年齡
60 歲
依據:勞退條例 §24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常見錯誤:不是 65 歲(65 是勞保老年年金的法定請領年齡方向)
勞退基金報酬率
新制勞退 114 年度收益率 15.60%(收益 7,469 億);整體勞動基金 114 年度 16.06%,近 10 年(105~114)平均 8.58%、近 5 年 10.33%
依據:勞動基金運用局 115/2/2 新聞稿「勞動基金114年度投資收益為歷年新高」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國保基金是另一組數字:近 10 年平均 8.99%、近 5 年 10.59%。
常見錯誤:舊寫法「整體勞動基金及國保基金近 10 年平均 8.58%」讀錯了原文的「分別為」:8.58%、10.33% 只屬整體勞動基金。也別把 114 年度的 15.60% 當成長期期望報酬,新制勞退的保證是「不低於 2 年定存利率」的最低收益。
勞退月領猶豫期
首次撥付入帳日起 30 日內可改一次領
依據:勞退條例施行細則 2026/3/25 修正・2026/3/27 生效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僅限變更一次;補發=專戶本金+累積收益-已撥付月退金
雇主收取自提義務
不得拒絕勞工開始/停止自提
依據:勞退條例施行細則 §21・2026/8/1 施行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雇主拒絕時,勞工可逕向勞保局申報開始或停止自提,自提數額仍由雇主收取並依條例 §19、§22 繳納;雇主收取後未按時繳納,依條例 §53 加徵滯納金。
常見錯誤:舊寫法「雇主拒絕就依 §53 加徵滯納金」不精確:§21 本身沒有滯納金,§53 罰的是未按時提繳或繳足。
純舊制勞工新選項
可自提 0~6%;已符合勞基法 §53/§54 退休條件者,可勞雇書面合意在職結算舊制年資(全數移入勞退個人專戶)
依據:勞退條例施行細則 §21-2~21-4(115/7/15 增訂發布)・2026/7/17 生效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對象是依 §21-2 選擇續用舊制並自願提繳者。合意結算須以書面為之、勞工親自簽名,雇主保存至勞工離職後 5 年;結算金額自舊制準備金專戶全數直接移入勞保局個人退休金專戶(非發現金)。結算後繼續工作的年資,離職時依勞基法另計,與已結算基數合計最高 45 個基數(§21-4),也可逐年合意結算。與 2005 年轉制「結清」是不同機制。
常見錯誤:舊寫法「勞雇合意就能提前結算」漏了關鍵條件:必須已符合勞基法 §53 自請退休或 §54 強制退休條件(例如工作 15 年以上年滿 55 歲、工作 25 年以上、工作 10 年以上年滿 60 歲),未達退休條件者不能在職結算。
未成年遺屬請領時效
自成年之日起算 10 年
依據:勞退條例施行細則 2026/3/25 修正・2026/3/27 生效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勞工身故時遺屬未成年者適用;遺屬請領專戶餘額不得讓與、抵銷、扣押
勞保基金用罄年估
2031 年
依據:最新精算報告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常見錯誤:2028 是舊估值
國民年金 2026
月投保 21,103・費率 10.5%・每月保費總額 2,216 元,一般身分自付 60%=1,329 元、政府 887 元
依據:勞保局國民年金保險費負擔比率(115/1/1 起,累計 CPI 6.79% 調整)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與所得未達門檻者自付比率較低(例:中度身障或中低收入戶 665 元、輕度身障 997 元)。生育給付 2 個月=42,206 元;喪葬給付 5 個月=105,515 元。
常見錯誤:舊寫法「一般身分月繳 2,216 元」會被讀成民眾自繳金額,2,216 是保費總額;民眾自付是 1,329 元(114 年為 1,245 元)。「約 1,330」也請改用公告值 1,329。
延伸閱讀:勞保、勞退、國保三制度 2026 更新
政府補助新制查證日 2026-08-27
模型訓練資料查不到、顧問卻天天被問的最新公告
新生兒篩檢指定項目
22 項
依據:國健署公告,115/7/1 起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8-27
第 22 項為脊髓性肌肉萎縮症(SMA),自 115/7/1 起納入指定項目;出生後 48 小時採腳跟血
常見錯誤:「21 項」是 115/7/1 前的舊數字;更早的「11 項」是 2019 年以前的
新生兒篩檢檢驗費補助
全額補助 750 元
依據:衛福部 115/6/26 新聞稿,115/7/1 起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8-27
由原本「部分補助 200 元」提高為「全額補助檢驗費 750 元」
常見錯誤:不等於零自付:採檢院所的採檢、檢體運送等行政費用仍由家長負擔,別跟客戶說「完全免費」
新生兒篩檢陽性與投保(等待期/核保)
0 歲投保排除等待期;陽性不宜逕行拒保
依據:金管會 101 年函請壽險公會辦理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8-27
衛福部公告之新生兒篩檢項目疾病,投保年齡 0 歲者排除等待期規範;篩檢陽性者,保險公司應視複檢情況與醫學專業考量,採延期承保或其他適當方式處理。實務上父母常在出生 7 日內、結果未出前投保,那是時機建議、非法規要件。
常見錯誤:別講成「保險公司不可以拒保」:規定是「不宜逕行拒保」,仍可能延期承保或加費除外。也沒有「保額在一定額度內」這種法規條件。自費加選項目查出異常後才投保,核保依一般規定辦理。
產前遺傳診斷補助(高風險孕婦)
最高 7,000 元
依據:衛福部 115/6/26 新聞稿,115/7/1 起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8-27
由最高 5,000 元提高至 7,000 元
血液細胞遺傳學檢驗補助
最高 3,500 元
依據:衛福部 115/6/26 新聞稿,115/7/1 起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8-27
由最高 1,500 元提高至 3,500 元;供具家族遺傳病史或經醫師評估有需求者
延伸閱讀:新生兒篩檢新制:22 項、全額補助與投保時機
長照給付(長照 3.0)查證日 2026-09-27
額度藏在法規附表,官網點四層看不到數字
長照給付額度(照顧及專業服務,每月)
第2級 10,020/第3級 15,460/第4級 18,580/第5級 24,100/第6級 28,070/第7級 32,090/第8級 36,180 元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附表二(114/6/19 修正)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長照需要等級第一級為身體或心智未失能者,不納入給付範圍(第 7 條)。額度按月給付,未滿一個月按比率計算。
常見錯誤:別抄舊版「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的表,該基準自 111/2/1 已停止適用。實際額度以照管中心核定為準。
長照部分負擔比率(照顧及專業服務)
第一類 0%/第二類 5%/第三類 16%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 14 條、附表五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第一類=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者;第二類=領該津貼第二款者或領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第三類=其餘一般家庭。部分負擔由長照特約單位於服務提供後收取,費用以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計算。
常見錯誤:外面普遍寫成「低收 0%、中低收 5%、一般戶 16%」是錯的:列冊中低收入戶與低收入戶同屬第一類,都是 0%。
長照部分負擔比率(交通接送/喘息/輔具)
交通接送第一區 0/10/30%、第二區 0/9/27%、第三區 0/8/25%、第四區 0/7/21%;輔具及居家無障礙 0/10/30%;喘息服務 0/5/16%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附表五(順序為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交通接送分區依附表三,按縣市幅員與偏遠程度劃分;越偏遠額度越高、部分負擔比率越低。輔具及居家無障礙(E、F 碼)一般戶自付 30%,喘息服務(G 碼)一般戶自付 16%,與照顧及專業服務相同。
常見錯誤:舊版速查表曾把兩欄對調,寫成「喘息 0/10/30%、輔具 0/5/16%」,是錯的。正確是輔具 30%、喘息 16%(一般戶);輔具動輒數萬元,講成 16% 會讓客戶低估自付額近一倍。
長照其他三包額度
交通接送每月 1,680/1,840/2,000/2,400 元(依分區);輔具及居家無障礙每三年 第一組 40,000、第二組 60,000 元;喘息服務每年 第2-6級 32,340、第7-8級 48,510 元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附表二(114/6/19 修正)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輔具第二組(60,000)自 115/7/1 施行,與第一組擇一申請;115/6/30 前已獲第一組給付者,須自核定日起滿三年後始得申請第二組,且第二組中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三年以二萬元為限。
常見錯誤:四包錢不得互相流用(第 7 條第 4 項)。交通接送以就醫、復健或透析治療為限(第 8 條第 3 項)。喘息服務有三種情形不給付(第 11 條):無家庭照顧者或其他可協助照顧之人、已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1 條第 1 項接受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者、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
長照服務申請資格
65 歲以上(原住民 55 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失智症/PAC 收案對象,四款擇一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 2 條(114/6/19 修正)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須因身心失能。後兩款(失智症、健保署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收案對象)條文未設年齡下限,對應長照 3.0 擴大對象的說明。全日住宿式服務及團體家屋服務使用者不適用本辦法。
聘僱外籍看護的長照額度
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之 30%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 10 條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家庭看護或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者適用;該額度應用於居家照顧服務以外之照顧組合(如專業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
常見錯誤:兩種常見誤解都要擋:不是「請了外看就完全不能用長照」,也不是「額度照給」。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住機構補助)
長照需要等級第 4 級以上或持中度以上身障證明:每月 15,000 元、全年最高 18 萬元;112/1/1 前已入住之既有住民(未評估或未達第 4 級):每月 5,000 元
依據:衛福部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115/8/28 核定本,期程 115/1/1~117/12/31);民眾版問答集(115/9/16)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按月認列:當月實際入住達日曆天數二分之一以上認列 1 個月(奇數日無條件進位);住院達半個月以上該月不認列;補助以實際自付額為上限。受理機關為最近一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申請人為本人或機構簽約人。常態年度地方政府每年 7 月(1-6 月,須 6/30 前申請)與次年 1 月(7-12 月)檢核撥付。115 年度:9/14 起受理,10/31 前受理者 11/30 前撥 1-8 月,9/30 前入住者可追溯至 115 年實際入住日,10/1 後入住者自申請日起算。114 年度領 12 萬者 115 年 1-8 月住滿 180 日保障 12 萬。適用機構:一般及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安養床除外)、身障福利機構、榮家自費失能/失智養護床、住宿式長照機構。
常見錯誤:收件截止:方案常態年度為 12 月 16 日(逾期不受理),但方案註明 115 年度時程另行函知地方政府,115 年截止日以機構所在地縣市公告為準,不要對客戶說死日期。114 年已核有資格、續住同機構且資格未變者免重新申請,但須用新版申請書補正受款資料。領取本補助之月份不得使用長照給付辦法的服務(四包錢);與身障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中低收失能老人公費安置、榮家公費床位等互斥。已領身障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且中度以上者,可另向原核定縣市申請每月 5,000 元加碼。舊制「每年 12 萬、住滿 180 天一次發」自 115 年起不再適用。
長照額度的保留與歸零
六個月為一期;未用完的額度可在照顧計畫核定當月起算六個月內使用,期滿歸零,不會延到下一期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 12 條第 2 項、第 13 條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適用照顧及專業服務與交通接送額度。複評時,複評前的剩餘額度保留到複評照顧計畫核定當月月底;複評結果低於原核定者,保留到複評結果核定前一日(第 13 條)。輔具及居家無障礙每三年給付一次、喘息服務每年給付一次。超過核定額度的部分全額自付(第 15 條)。
常見錯誤:舊寫法「剩餘額度得保留六個月」容易被讀成一期六個月用完再延六個月(最長十二個月),是誤讀。保留期就是從照顧計畫核定當月起算的那六個月。
延伸閱讀:長照 3.0 給付額度完整表:八個等級補多少、自己付多少
房貸與信用管制查證日 2026-09-30
談現金流規劃時的市場基準
銀行與券商跨業信用查詢(四貸同堂)
預計 115 年 10 月底上線:客戶同意後,銀行與券商可互相看到借款金額與往來機構;保單借款不在內
依據:金管會 115/9/22 例行記者會(中央社、經濟日報轉述銀行局長說明,無書面新聞稿);聯徵中心會員常見問答(查證 2026-09-30)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30
2020/3/31 起銀行與券商已可互查逾期、違約等負面資料;新機制擴大到借款金額與機構,由聯徵中心與證交所對接,查詢須客戶同意、限授信用途,既有規範明定查得資料不得作為准駁唯一依據。聯徵中心規定保險業承作的房貸要報送,但「保單貸款業務資料則不需報送」,所以保單借款在聯徵與這次機制都看不到。另 115/8/4 起本國銀行自 10 月逐月申報個人投資理財週轉金總額(金融商品含投資型保單),屬統計不是限制。
常見錯誤:不要說「10 月底以後借不到」或「會限額」:沒有新的借款上限,無擔保債務 22 倍原則照舊。也不要把「保單借款查不到」當賣點: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會停效(保險法 §120),且確切上線日與交換欄位以聯徵中心、證交所公告為準。
房貸月付基準
1,000 萬/30 年/2.31%=38,531
依據:年金公式精算(月利率=年利率/12,360 期);利率取五大銀行新承做購屋貸款 115 年 1~8 月平均約 2.31%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30
800 萬同條件=30,825;總利息 1,000 萬件約 387.1 萬。實際月付依個人核貸利率而定,此為市場平均情境值。
常見錯誤:站內部分文章以「2.1%=37,464(800 萬 29,971)」作為試算示範,那是標明的假設利率,不是現在的市場行情。跟客戶談當下行情時用 2.31% 附近的實際值,同條件每月約多 1,067 元。
利率現況
五大銀行新承做購屋貸款平均約 2.31%(115 年 1~8 月落在 2.290%~2.327%,8 月 2.321%)
依據:中央銀行 115/9/22 新聞稿「115年8月五大銀行新承做放款平均利率」附表;央行重貼現率 2%(115/9/17 理監事會維持不變)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30
115 年各月:1 月 2.327、2 月 2.322、3 月 2.306、4 月 2.307、5 月 2.322、6 月 2.299、7 月 2.290、8 月 2.321%。
常見錯誤:舊區間「前 5 月 2.306%~2.327%」已被 6、7 月更低的 2.299%、2.290% 超出,引用時請用 1~8 月的區間。
央行選擇性信用管制(115/9/18 起)
自然人第 2 戶購屋貸款成數上限 7 成(115/9/18 起)
依據:中央銀行 115/9/17 理監事會決議,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第 2 戶 6→7 成);115/3/19 決議、3/20 起曾由 5→6 成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30
名下有房屋者的第 1 戶購屋貸款不得有寬限期;第 2 戶 7 成且不得有寬限期;第 3 戶以上 3 成、無寬限期;自然人購置高價住宅、公司法人購置住宅皆 3 成、無寬限期;餘屋貸款 3 成。另自 2026 年起,銀行不動產貸款「總量管制」回歸各銀行內部控管(央行改採專案金檢並要求按月報送)。換屋協處(央行問與答 115.9.18 版 Q17、Q18):先買後賣的自住換屋族與銀行切結撥款後 18 個月內賣掉原有房屋(第 2 戶者還要清償並塗銷原房貸),第 1 戶可有寬限期、第 2 戶可不受成數與寬限期限制,違約會被收回本金並追溯罰息。青安貸款不受第 1 戶、第 2 戶限制(Q4)。繼承取得的房屋不計入房屋數、繼承承受的房貸不計入房貸戶數(Q11、Q14)。
常見錯誤:「第 2 戶 6 成」是 115/9/17 以前的舊值,「5 成」更舊;9/18 起是 7 成,但寬限期仍然不行。也別把現行規定叫成「第七波信用管制」:第七波是第 2 戶 5 成的那一波,7 成是其後兩次放寬的結果,講「第七波=7 成」會混淆。
青安 3.0(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
申貸時未滿 50 歲、本人年所得 200 萬以內、無自有住宅;房價上限台北 3,500 萬/新北與新竹縣市 2,500 萬/其他 2,000 萬;額度 1,000 萬(新婚 1,200 萬、育有未成年子女 1,500 萬)
依據:財政部國庫署「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原則」與問答集(青安 3.0,頁面更新 115/7/28);115/8/1 起受理至 118/7/31,撥款至遲 118/10/31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30
借款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都要無自有住宅(停車位、靈骨塔位可經銀行審認視為無自有住宅);房價以鑑價與買賣總價取高者認定;最高 8 成;年限最長 40 年、含寬限期最長 5 年,申貸年齡加年限不得逾 80;新婚=申請日前 2 年內完成結婚登記。基準利率為中華郵政 2 年期定儲機動利率(113/3/27 起 1.72%),115/8/1 起新申貸取消二段式與混合式,只能選一段式機動利率。成數、額度、寬限期都是上限,銀行依授信 5P 原則個案核定。
常見錯誤:112/8/1 以後已經銀行核貸過青安者,或曾經農業金融機構核貸農安貸款者,不得再申辦(限貸一次)。新婚、育兒加碼額度只適用 115/8/1 以後的新申請,115/7/31 以前撥貸的案件不能用改貸、增貸或轉貸拉高額度。
購地貸款與工業區閒置土地抵押貸款
購地貸款 5 成(保留 1 成動工款);工業區閒置土地抵押貸款 4 成
依據: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115/9/18 修正生效)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30
購地貸款須檢附具體興建計畫。工業區閒置土地抵押貸款,抵押土地已動工興建開發,或借款人檢附具體興建開發計畫並切結於 1 年內動工者,不受 4 成限制。
常見錯誤:115/9/18 起已刪除購地貸款「切結於一定期間內動工興建」的規定,動工時程回歸銀行依授信實務個案訂定;不要再說「央行規定 18 個月內要動工」。
房屋稅 2.0(囤房稅)
自住 1.2%;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一戶且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的自住屋 1%;其他住家用 2%~4.8%
依據:房屋稅條例 §5 第 1 項第 1 款(113/1/3 修正)・2024/7/1 施行・2025/5 首度按新制開徵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30
四級:①自住(含公益出租人出租)1.2%,全國單一自住且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 1%;②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之共有房屋 1.5%~2.4%;③起造人待銷售屋,起課二年內 2%~3.6%;④其他住家用 2%~4.8%,由地方政府依全國總持有戶數訂差別稅率。
常見錯誤:舊寫法「全國單一自住 1%」漏了「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這個要件,也漏了一般自住的 1.2%:名下有兩、三戶都自住的客戶,自住屋適用 1.2%,不是 1%,也不會直接被歸進「非自住 2% 起」。
中央擴大租金補貼
基本每月約 2,000~8,000
依據:內政部國土署 300 億專案・115 年度全年受理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30
條件:無自有住宅+所得在門檻內;隨到隨辦、國土署網站線上申請
常見錯誤:2,000~8,000 是「基本級距」(依地區與家庭狀況分級);單身青年、新婚、育兒、弱勢身分再乘加碼倍數,加碼後可高於 8,000。別把 8,000 講成絕對上限
延伸閱讀:2026 各銀行房貸利率比較
基準數字查證日 2026-09-27
對話中常引用的總體基準
最低工資 2026
月薪 29,500・時薪 196
依據:最低工資法・115 年(2026)適用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常見錯誤:最低工資法施行後,法定名稱是「最低工資」,不再叫「基本工資」;其他法規裡寫「基本工資」的規定,一律適用最低工資(最低工資法 §18)。
最低工資 2027(審議會決議,待行政院核定) 草案・待行政院核定
月薪 30,900・時薪 205(116/1/1 起)
依據:最低工資審議會 115/9/24 決議;勞動部 115/9/24 新聞稿,由勞動部陳報行政院核定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月薪由 29,500 調升 1,400 元(4.75%),時薪比照調幅由 196 調為 205。
常見錯誤:行政院核定前是草案,別說成已定案;也別把 30,900 講成 2026 年的數字,2026 年仍是 29,500。
CPI(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
115 年 1-8 月平均 1.84%(8 月當月 2.04%)
依據:主計總處 115 年 8 月物價統計新聞稿(115 年 9 月發布)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
主計總處對全年的預測值逐季修正,物價新聞稿不載;要引用全年預測請另查主計總處「國民所得統計及國內經濟情勢展望」當期發布,並註明發布日期。
常見錯誤:上一版「1-7 月平均 1.81%(7 月 2.54%)」已被 8 月資料取代。別把單月年增率當成長期通膨假設(單月受能源與蔬果波動影響大)。拿 3%、4% 做規劃時要跟客戶講明那是壓力測試不是預測。
實價登錄 2.0 揭露門牌
2021 年 7 月起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修正 Ultra Advisor 查證 2026-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