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後,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全殘廢,並經公、私立或財團法人醫院診斷確定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全殘廢保險金」後,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但被保險人發生全殘廢且同時符合長期看護狀態時,於免責期(90日)後仍得申領「長期看護療養金」,並可申領「長期看護保險金」至被保險人身故、長期看護狀態消滅或屆滿96歲之保單週年日止。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且年齡屆滿96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祝壽保險金後,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經大型醫院診斷確定其符合「長期看護狀態」,且於免責期(90日)後仍生存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之20﹪給付長期看護療養金,但終身以給付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經大型醫院診斷確定且於免責期(90日)後仍持續符合「長期看護狀態」者,本公司自免責期屆滿次日起按保險金額之12%每半年給付一次「長期看護保險金」。
前項被保險人自確定處於長期看護狀態後若因症狀改善,經診斷判定未能符合「長期看護狀態」者,本公司即停止給付長期看護保險金。本公司依前項約定停止給付長期看護保險金後,要保人應依條款約定交付保險費,使契約繼續有效。本公司依第一項約定給付長期看護保險金期間,要保人不得申請保險單借款、契約轉換、變更繳費方法(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縮短繳費年期、減額繳清保險及展期定期保險。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且在繳費期間內,經大型醫院診斷確定且於免責期(90日)後,仍持續符合「長期看護狀態」者,本公司將自免責期屆滿之次日起,豁免本契約於「長期看護狀態期間」之保險費。前項被保險人自確定處於長期看護狀態後若因症狀改善,經診斷判定未能符合「長期看護狀態」者,本公司停止豁免保險費。
※「長期看護狀態」定義:
一、經常處於臥床狀態,自己無法在床邊附近步行,且如無他人扶助,無法自行進行下列五項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中任二項者:
1.自己攝取食物
2.自己穿脫衣服
3.自己沐浴
4.自行排便始末
5.自行排尿始末
二、經診斷為器質性失智,在意識清醒的情形下有分辨上之障礙,且無法獨立生活須仰賴他人長期看護照顧者。
| 繳費年期 | 15年期 | 20年期 | 25年期 |
|---|---|---|---|
| 投保年齡限制 | 15足歲~65歲 | 15足歲~60歲 | 15足歲~55歲 |
| 投保金額限制 | 10~500萬元 |
註1:投保金額需以萬元為單位。
註2:本險的投保金額限制需與「長期看護終身壽險」累計通算。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38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