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續保 | 保證續保,最高續保至 74 歲 |
|---|---|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3 項,包含:法定通用 3 項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條款第二條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並於「免責期間」屆滿時仍生存且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者,本公司於「免責期間」屆滿之翌日,按「保險金額」的二十四倍給付第一次「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並自「免責期間」屆滿翌日起每屆滿一年之日,被保險人仍生存者且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二十四倍給付第二次(含)以後之「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
前項所稱「免責期間」屆滿翌日起每屆滿一年之日,係指「免責期間」屆滿翌日起,每隔一年之相當日,如該年無相當日者,則以該月最後一日為週年日。
本公司累計給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之次數以二十次為給付上限。
被保險人符合第一項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並經本公司給付第一次「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者,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公司不退還當期已繳保險費之未滿期保險費,惟仍繼續給付第二次(含)以後之「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至條款第十四條約定情形之一為止。
(1)最低保額:5仟。
(2)最高保額:
累計壽險主契約保額≦300萬,GOLHR最高保額3萬。
累計壽險主契約保額>300萬,GOLHR最高保額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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