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險

元大人壽「一年定期癌症醫療健康保險附約(97)」條款重點

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條款重點速查

等待期90 天,等待期內發生的疾病不在保障範圍
續保可續保(條款未明示是否保證)
手術給付方式依住院日額倍數給付

給付內容與投保規定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商品特色

給付內容

給付項目每單位給付金額(元)
初次罹患保險金第一期前列腺癌或原位癌5,000元
上列以外之癌症 (終身一次,須扣除已申請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50,000元
住院治療保險金 (同一次住院最高日數以365日為限)2,000元/日
出院療養保險金 (同一次住院最高日數以365日為限)1,000元/日
住院外科手術保險金 (不含骨髓移植手術或為其他輔助治療之前置手術)60,000元/次
骨髓移植手術保險金(終身一次)100,000元
門診外科手術保險金5,000元/次
義乳重建保險金(每側終身一次)50,000元
義肢裝設保險金(終身一次)50,000元
放射線治療保險金(每一保單年度與化學治療保險金合計以90日為限)3,000元/日
化學治療保險金(每一保單年度與放射線治療保險金合計以90日為限)3,000元/日
門診醫療保險金500元/日
\*本附約所稱「癌症」:係指被保險自本契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九十一日(含)以後所發生之癌症,但續保者,自續保日起發生之疾病不受九十日之限制。

投保規定

最低投保金額:1單位。

最高投保金額:4單位。

「每一投保單位」為住院日額新台幣2,000元。

關鍵條文節錄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等待期

第 十 條【門診外科手術保險金的給付】 所稱之日間留院。 已領取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之被保險人,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以治 本附約所稱「醫師」係指依醫師法規定領有醫師證書合法執業者。 療癌症為直接目的而必需門診接受外科手術治療時,本公司給付門 本附約所稱「等待期間」係指本附約生效日起九十日(含)內之期間。 診外科手術保險金,每一投保單位給付住院日額之2.5倍。 本附約所稱「每一投保單位」為住院日額新台幣二千元正。第 10 條 條款第 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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