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續保 | 可續保(條款未明示是否保證) |
|---|---|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5 項,包含:不孕症、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美容手術、外科整型。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法定通用 3 項 |
| 手術給付方式 | 依手術項目倍數表(定額比例)給付,最高 3 倍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門診手術治療且已接受手術者,本公司將按保險金額的一倍給付「門診手術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以上手術項目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次「門診手術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在住院期間必須接受手術治療且已接受手術者,本公司將按保險金額的三倍給付「住院手術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以上手術項目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次「住院手術保險金」。
本附約終止或未續保時,倘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實施住院手術治療,而已開始住院,縱已逾保險有效期間,始實際進行住院手術治療者,本公司仍依本條之約定給付「住院手術保險金」。但於實際進行手術治療前曾出院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保單條款【附表】所列手術項目之治療且已接受手術時,本公司將按保險金額乘以保單條款【附表】所載各手術項目相對應的給付倍數給付「重大手術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二項以上手術項目,且其手術項目均符合保單條款【附表】所列項目時,本公司僅按給付倍數最高的一項手術項目給付「重大手術保險金」。
本附約終止或未續保時,倘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實施住院手術治療,而已開始住院,縱已逾保險有效期間,始實際進行住院手術治療者,本公司仍依本條之約定給付「重大手術保險金」。但於實際進行手術治療前曾出院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1.凡投保本公司以台幣計價之投資型商品者,被保險人本人可申請附加。
2.凡投保本公司傳統型商品之被保險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均可申請附加,唯主契約為終身健康保險及寶金安保險(EPAN2),僅限被保險人本人可申請附加。
3.核保評估為次標準體且危險程度較高者,不得附加本附約。
本人、配偶或子女可隨個人需求選擇附加,且子女之投保金額須一致。
1.本人及其配偶:自0歲起至65歲,但續保時最高年齡為74歲。
2.子女:0歲至23歲以下之未婚子女,但續保時最高年齡為74歲。
1.以佰元為單位,投保金額限制如下:
| 最低投保金額 | YSS(N)與YSR(N)累計最高投保金額 |
|---|---|
| 500元 | 5,000元 |
2.YSS(N)累計保額>2,000元時,YSS(N)須與一年定期手術醫療健康保險附約YSR(N)合計且不得超過1倍「寶健康終身健康保險WHO2和一年定期住院醫療日額健康保險附約YHR(N)」及0.5倍「享健康健康保險附約YHB(N)」之合計金額。
3.投保金額累計額度(含以本人,或以配偶、子女身份附加),仍須依各被保險人本人保額並依上述規則計算,當配偶及子女於本公司無投保WHO2、YHR(N)、YHB(N)時,則依主被保險人保額計算,且不得超過主被保險人之保額。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十一條 除外責任 (a)嚴重心律不整,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接受手術治療 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b)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三或第四級心臟病,並附診斷證明。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c)嚴重肺氣腫,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證明。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接受手術治療者,本公司不負給 五、 不孕症、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 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手術。 一、 美容手術、外科整型。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第 11 條 條款第 2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24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