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等待期 | 90 天,等待期內發生的疾病不在保障範圍 |
|---|---|
| 續保 | 保證續保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因本附約第五條約定經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原位癌時,本公司按診斷確定當時之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十五給付「初次罹患原位癌保險金」,本項給付終身以一次為限。
本公司依約定給付「初次罹患原位癌保險金」後,本附約仍繼續有效。
被被保險人因本附約第五條約定經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癌症時,本公司按診斷確定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註:被保險人於本附約等待期間內罹患保單條款約定之「原位癌」或「癌症」時,本附約視為自始無效,本公司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1)本人及其配偶:自0歲起至65歲,但續保時最高年齡為74歲。
(2)子女:0歲至23歲( 含 )以下之未婚子女,但續保時最高年齡為74歲。* 繳費期間:1年。
(1) 投保年齡0歲至50歲者:
| 主契約、壽險附約合計保額 | 最低投保金額 | 最高投保金額 |
|---|---|---|
| 大於100萬(含) | 100萬 | 1.Max(主契約及壽險附約累計保額/*50%,200萬元)且不得超過主契約及壽險附約累計保額。 2.累計本險種最高投保金額為600萬元。 |
| 小於100萬(不含) | 100萬 | 100萬 |
(2) 投保年齡 51 歲以上者:
| 主契約、壽險附約合計保額 | 最低投保金額 | 最高投保金額 |
|---|---|---|
| 大於50萬(含) | 50萬 | 1.Max(主契約及壽險附約累計保額/*50%,200萬元)且不得超過主契約及壽險附約累計保額。 2.累計本險種最高投保金額為600萬元。 |
| 小於50萬(不含) | 50萬 | 50萬 |
(3) 本險須與重大疾病險 ( 主、附約 )及寶安鑫防癌健康保險(ENC)累計通算, 合計危險保額最高為800萬元,但與重大疾病險(主、附約)累計通算, 合計危險保額最高為600萬元。
(4) 附加 於「無保額」之台幣變額年金保險主契約 下 ,最高投保金額為200萬。
(5) 核保人員得視被保險人之身體狀況、職業及財務狀況,適度調整其投保金額。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附約所稱「癌症」係指人體組織細胞異常增生且有移轉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血球過多症, 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行政院衛生署最近刊印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屬於第C00至 C97號之疾病(如附表一,不含原位癌)。 本附約所稱「原位癌」係指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行政院衛生署最近刊印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 因分類標準」歸屬於編碼第D00至D09號之疾病(如附表二)。 本附約所稱「等待期間」係指本附約生效日起算九十日,包括第九十日之期間。但續保且續保 前本附約已持續有效達九十日以上者不受九十日等待期間的限制。 本附約所稱「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醫療 法人醫院。 本附約所稱「醫師」係指領有醫師證書及職業執照,合法執業者。 本附約所稱「初次罹患」係指被保險人於投保後…第 2 條 條款第 2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14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