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等待期 | 30 天,等待期內發生的疾病不在保障範圍 |
|---|---|
| 續保 | 可續保(條款未明示是否保證) |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3 項,包含:法定通用 3 項 |
| 手術給付方式 | 實支實付(核實)、依住院日額倍數給付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住院期間經健保給付但尚須自費的醫療費,按下列給付項目之各項費用及給付限額核付保險金。若醫療費未先經健保給付保險金須以70%給付。
| 給付項目 | 費用名稱 |
|---|---|
| 每日病房費用 (每次住院最高給付日數以120日為限) | 1.病房費。 2.膳食費。 3.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 4.醫師診察費。 |
| 住院醫療費用 | 1.指定醫師。 2.醫師指示用藥。 3.血液。 4.掛號費及與申請本附約給付有關之證明文件。 5.來往醫院之救護車費。 6.超過全民健保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但不含特別護士費及手術費用。 |
| 手術費用 | 1.手術費。 2.麻醉技術費。 |
每百元保額:
| 給付項目 | 保險金給付上限 |
|---|---|
| 每日病房費用 | 100元 |
| 住院醫療費用 | 3,000元 |
| 每次手術費用 | 4,000元x手術給付比例(%) |
註:住院日數超過30日時,其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給付限額,以上表金額除以30再乘以實際住院日數計算,但實際住院日數以120日為限。* 【日額給付型(不需檢具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明細單)】
以實際住院日數按「每日住院保險金日額」給付保險金,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最高給付日數以120日為限。
每百元保額:
| 給付項目 | 給付金額 |
|---|---|
| 每日住院保險金 | 120元 |
1.自0歲至65歲皆可投保。
2.本人及配偶保證續保至75歲。
3.子女保證續保至23歲。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安聯人壽一年定期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附約 給付項目:實支實付型(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每次手術費用保險金); 日額給付型(每日住院保險金日額) (cid:1)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 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 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cid:1) 本商品投保時,疾病之等待期間為三十日。但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因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告之 「遺傳性疾病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檢查項目」篩檢結果異常而產生之醫療行為,不受上述等待期之規範。 (cid:1)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ci…首頁注意事項 條款第 1 頁
第七條:除外責任 兒體重560公克以上)。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 8. 分娩相關疾病: 者,本公司不負給付該被保險人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a. 前置胎盤。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b. 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c. 胎盤早期剝離。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d. 早期破水超過24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住院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該 e. 母體心肺疾病: 被保險人各項保險金的責任。但若依本附約第 7 條 條款第 2 頁
第二條第二、三項之約定時,本公司得不予續保 1. 子宮外孕。 2. 葡萄胎。 該被保險人部分附約。 本附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 3. 前置胎盤。 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但不得針對個別 4. 胎盤早期剝離。 5. 產後大出血。 被保險人身體狀況調整之。 6. 子癲前症。 第九條:未續保者保險金給付之限制 7. 子癇症。 倘要保人未依第 2 條 條款第 2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32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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