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手術給付方式 | 實支實付(核實)、依住院日額倍數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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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1-30天:依投保計劃別對應住院日額x日數(第1-30天實際住院日數)
31-60天:依投保計劃別對應住院日額x2倍x日數(第31-60天實際住院日數)
61天後:依投保計劃別對應住院日額x3倍x日數(第61天後實際住院日數)
依投保計劃別對應住院日額x2倍x加護病房日數
依投保計劃別對應住院日額x2倍x燒燙傷病房日數
依投保計劃別對應住院日額×日數
於其開始住院診療前二週內或出院後二週內,因同一事故接受門診治療者,每次門診依投保計劃別對應住院日額x0.25倍給付(每日一次門診為限)
依投保計劃別對應住院日額x50%x手術給付倍數(0.25~80倍)
依住院日數及投保計劃別限額內給付
依投保計劃別限額內給付
接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癌症或癌症併發症住院診療時,限額提高為1.3倍
住院期間接受保單條款附表三所列之「重大手術」治療或住進加護病房(燒燙傷病房)者,限額提高為2倍
(若同時發生最高以限額2倍為限)
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住院診療後,依投保計劃別限額內給付(各種類附屬品之裝設,每一保單年度內以1次為限)
於其開始住院診療前二週內或出院後二週內,因同一事故接受門診治療者,每次門診按投保計劃別於限額內給付(每日一次門診為限)
門診手術費用不分投保計劃別每次最高給付限額為20,000元
因癌症或癌症併發症接受門診手術治療者,限額提高為26,000元
(1)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未滿15足歲前身故者: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2)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滿15足歲後身故者:「壽險當年度保險金額」
「壽險當年度保險金額」
(保險年齡達一百歲之保單週年日)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 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 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 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 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 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第三十條:祝壽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於保險年齡達一百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壽險當年度保險金 額」給付祝壽保險金。 樣 第三十一條:保險金給付之限制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住院診療時,同一次住院之首次住院日期於保險年齡到達七十六歲之保單週年 日前者,該同一次住院僅得依 第十六條至 第十九條約定申領保險金。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本契約不給付 第二十二條至 第二十六條或第 17 條 條款第 9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105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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