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續保 | 可續保(條款未明示是否保證) |
|---|---|
| 手術給付方式 | 依手術項目倍數表(定額比例)給付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保險金額 X 手術給付倍數 (0.25~80倍)
註: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以上手術項目時,按手術項目倍數表(保單條款附表)所載給付倍數最高一項計算給付。
保險金額 X 手術給付倍數 (50~80倍)
註:若為手術項目倍數表(保單條款附表)所載給付倍數50倍(含)以上者,除給付手術醫療保險金外,另給付本項保險金。
本附約保險期間內,「手術醫療保險金」及「特定手術醫療保險金」的給付,合計最高以「保險金額」之二百倍為限。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五條約定接受手術治療時,本公司按本附約所約定之「保險金額」乘以附 表(手術項目倍數表)所載給付倍數給付「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以上手術項目時,按附表(手術項目倍數表)所載給付倍數 最高一項計算給付「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接受的手術,若不在附表(手術項目倍數表)所載手術項目內且非屬本附約除外責任,但屬於事故當時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最近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所載手術項目時,比 照該支付點數計算給付倍數,每滿一千點為一點五倍,支付點數換算後少於一點五倍者不予給付,但最高不 得超過八十倍。 第十二條:特定手術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 第五條約定接受手術治療時,本公司除依 第十一條約定給付「手術醫療保險 金」外,若為附表(手術項目倍數表)所載給付倍數五十倍(含)以上者,另按本附約所約定之「保險金額」乘以 附表(手術項目倍數表)所載給付倍數給付「特定手術醫療保險金」。 第十三條:保險金給付的限制 本 本附約保險期間內,「手術醫療保險金」及「特定手術醫療保險金」的給付,合計最高以「保險金額」之二百 倍為限。第 5 條 條款第 3 頁
第七條約定之續保期間屆滿前,申請復效。但主契約停效 期間,本附約不得單獨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並經要保人清償寬限期間欠繳之保險費及按日數比例 計算的當期未滿期保險費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本公司之日 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本 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視為同 意復效,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26頁之2…第 7 條 條款第 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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