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住院保障起始日(含)後,依入院日當時之「當年度住院醫療日額」 x 1倍 x 日數
註1:「住院保障起始日」係指保險單上所約定繳費期間屆滿日之翌日。本契約所提供之繳費期間分別為55歲滿期、60歲滿期及65歲滿期。
註2:「當年度住院醫療日額」係指依保險金額乘以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住院醫療日額倍數所計得之數額(繳費期滿第二年起每年3%單利遞增)。
住院保障起始日(含)後,依入院日當時之「當年度住院醫療日額」 x 1倍 x 超過31日(含)以上之日數
住院保障起始日(含)後,依入院日當時之「當年度住院醫療日額」 x 2倍 x 日數
「保險金額」x 100倍(於契約有效期間內以領取一次為限)
註3:「特定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三十日後或自復效日起,初次發生並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符合下列定義疾病之一。但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受前述三十日等待期間之限制:1.嚴重阿茲海默氏症 2.嚴重巴金森氏症 3.腦中風後障礙(重度)。
「保險金額」x 10倍(保證給付180個月,保證給付期間後按月生存給付,給付上限600個月)
1.可選擇將保證給付期間內尚未領取餘額,依年利率2.25%貼現計算一次給付。
2.保證給付期間屆滿後,各診斷確定日週年日仍生存者,於該週年日起一年內,按月繼續給付。
3.被保險人身故或保險年齡屆滿109歲時,停止給付。
4.被保險人身故或保險年齡達110歲之保單週年日時,如仍有未領取之餘額,依年利率2.25%貼現計算一次給付。
符合「特定疾病」或永久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豁免未來各期保險費。
應繳保險費總和 - 已領住院醫療相關保險金總和
(保險年齡達110歲)
應繳保險費總和 - 已領住院醫療相關保險金總和
第1~3項保險金所累計之總給付金額上限為「保險金額」 x 1,000倍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 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 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 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 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 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第二十三條:醫療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本契約 第十四條至第 17 條 條款第 5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39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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