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等待期 | 90 天,等待期內發生的疾病不在保障範圍 |
|---|---|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3 項,包含:法定通用 3 項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第3保單年度(含)起:每月給付保險金額x1%
第1保單年度:1.06x表定年繳保險費
第2保單年度:2.12x表定年繳保險費
第3保單年度(含)起:保險金額
第1保單年度:1.06x表定年繳保險費
第2保單年度:2.12x表定年繳保險費
第3保單年度(含)起:保險金額x10%
繳費期間10年期:自16歲至60歲。
繳費期間15年期:自16歲至55歲。
繳費期間20年期:自16歲至50歲。
繳費期間25年期:自16歲至45歲。
繳費期間30年期:自16歲至40歲。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 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6頁之5) 商品代碼:MRA 附表: 一、下列疾病之「等待期間」為契約生效日起九十天內。 (一)特定癌症(輕度) (二)特定癌症(重度) (三)急性心肌梗塞(重度) (四)腦中風後障礙(重度) (五)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六)末期腎病變 樣 二、下列疾病之「等待期間」為契約生效日起三十天內。 (一)嚴重肝硬化症 本 (6頁之6) 商品代碼:MRA附表 條款第 5 頁
第十六條: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特定癌症(輕度)」或「特定疾病」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 責任。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第 16 條 條款第 4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21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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