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手術給付方式 | 依住院日額倍數給付,最高 15 倍 |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住院醫療日額x5倍
住院醫療日額x15倍
住院醫療日額x3倍
住院醫療日額x15倍
住院醫療日額x3倍
應繳保險費總和x0.8%
(自第一保單年度起,於每一保單年度末仍生存,且於該保單年度內未曾於當年度住院而申請住院日額、住院手術及住院處置之保險金者)
應繳保險費總和
(100歲仍生存)
保險年齡16歲以上:應繳保險費總和
未達保險年齡16歲: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註: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係採1.75%之年利率,依據已屆滿保單年度部分以年複利,而未屆滿保單年度部分則以日單利方式計算至被保險人身故日之利息。
| 年齡 | 0歲~5歲 | 6歲~40歲 | 41歲~50歲 | 51歲~60歲 |
|---|---|---|---|---|
| 投保金額 | 1,000元 | 500元~1,000元 | 700元~1,000元 | 1,000元 |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 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 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 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 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第二十三條:醫療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本契約 第十五條至第 17 條 條款第 5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41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