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手術給付方式 | 依住院日額倍數給付 |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住院醫療日額x1倍x日數
(同一次住院期間,最高以365日為限)
住院醫療日額x1倍x加護病房住院日數
(同一次住院期間,最高以365日為限)
住院醫療日額x1倍x日數
(該次住院經醫師診斷符合「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第十版(ICD-10-CM)歸屬於循環系統疾病或呼吸系統疾病者給付)
(同一次住院期間,最高以30日為限)
住院醫療日額x手術項目倍數表(0.25~80倍)
住院醫療日額x特定手術項目倍數表(1~73倍)
符合「1~6級失能」者豁免未來各期保險費
應繳保險費總和─已申領保單條款第14~18條各項保險金總和
(未達保險年齡十六歲前退還或給付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應繳保險費總和─已申領保單條款第14~18條各項保險金總和
(保險年齡達一百歲之保單週年日)
10年期:0歲至65歲
15年期:0歲至60歲
20年期:0歲至55歲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 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 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 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 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 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第二十一條:祝壽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於保險年齡達一百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 應繳保險費總和扣除被保險人依 第十四條至 第十八條約定所申領之各項保險金累計總額後之餘額給付祝壽保 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二十二條:醫療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本契約 第十四條至第 17 條 條款第 4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106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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