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險

新光人壽「安心住院保險附約(新修訂)」條款重點

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條款重點速查

續保保證續保,最高續保至 75 歲
手術給付方式實支實付(核實)、依住院日額倍數給付

給付內容與投保規定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商品特色

給付內容

被保險人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十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份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費用,依其住院日數及投保計劃別於「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限額」內核付,但每次住院給付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一、超等住院之病房費差額。

二、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費。

三、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

前項被保險人實際住進加護病房(含燒燙傷病房)期間,本公司改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限額表」「第61天以後部份」之限額標準計算前項所列之費用,但每次住院之加護病房(含燒燙傷病房)給付日數,最高以三十日為限。

非屬入住加護病房(含燒燙傷病房)之期間,或入住加護病房(含燒燙傷病房)期間逾三十日之期間,仍以住院第一日起算至該實際住院日之序數,於「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限額表」之各階段限額內核付第一項所列之費用。

被保險人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十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份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費用,依其投保計劃別於附表一之「醫院各項雜費及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限額」內核付。

一、手術室、治療室及其設備之使用費。

二、由主治醫師開方之醫藥費。

三、敷料、普通外科用夾板及石膏整型費(但特別支架等設備,依保單條款第十四條附屬品費用保險金之規定辦理)。

四、化驗室檢驗費。

五、心電圖檢驗費及材料費。

六、普通材料費。

七、物理治療費。

八、麻醉及氧氣費及其處理費。

九、X光檢查費及治療費、鐳射治療或同位素治療費。

十、血液或血漿之費用及輸注費。

十一、手續費及當日住院前急診費。

十二、斷層攝影費、核子檢驗費。

十三、醫師診察費。

十四、掛號費及證明文件費。

十五、來往醫院之救護車費。

十六、其他外科手術費用(含未住院之門診手術費用,但每一次門診手術費用最高給付限額為新臺幣壹萬元)。

十七、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但不包括下列費用:

1、藥癮治療、預防性手術、變性手術。

2、成藥。

3、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4、人體試驗,但經全民健康保險專案批准給付者不在此限。

5、日間住院。

被保險人同一住院期間接受兩項以上外科手術或在同一手術位置接受二項以上外科手術時,本公司對同一住院期間接受之全部外科手術或在同一手術位置接受之全部外科手術應合併計算,且僅於條款附表一「醫院各項雜費及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限額」內核付前項所列之醫院各項雜費及外科手術費用。

被保險人住院期間接受條款附表二所列之「重大手術」治療或住進加護病房(燒燙傷病房)者,本公司改依條款附表一「醫院各項雜費及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限額」之貳倍內計算核付前條所列之醫院各項雜費及外科手術費用。

被保險人同一住院期間接受兩項以上外科手術或在同一手術位置接受二項以上外科手術時,如其中一項手術為條款附表二之「重大手術」者,本公司對同一住院期間接受之全部外科手術或在同一手術位置接受之全部外科手術應合併計算,且僅依條款附表一「醫院各項雜費及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限額」之貳倍內計算核付前條所列之醫院各項雜費及外科手術費用。

被保險人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保單條款第八條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份住院診療後,本公司按被保險人所發生且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附屬品費用核付(各種類附屬品之裝設,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以一次為限),其給付金額依其投保計劃別以條款附表一所載之「附屬品費用限額」為限。

一、因遭受意外傷害所致而需裝置義齒。

二、因遭受意外傷害所致而需裝置義肢、輪椅、柺杖、助行器及骨科、復健護具與輔助用品。

三、因遭受意外傷害所致之視力傷害或視力減退,而需裝置義眼、眼鏡。

四、因遭受意外傷害所致而需裝置助聽器。

被保險人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依保單條款第十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份住院診療,於其開始住院治療前一週內或出院後二週內,因同一事故接受門診醫療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門診醫療費用核付「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但以每日一次門診為限;且每次門診最高給付金額以不超過保單條款第十一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限額表」內之「第1天至第30天部份」限額標準的二分之一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同一住院期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保單條款第十五條之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無法提供收據,且未向本公司申請保單條款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條之保險金者,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實際住院日數乘以保單條款第十一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限額表」內之「第1天至第30天部份」限額標準,給付「住院費用補償保險金」,且每次住院給付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但被保險人係因精神疾病住院診療者,不論是否為同一疾病或同一次住院期間,每一保單年度的「住院費用補償保險金」最高給付日數以九十日為限。

受益人申請本條「住院費用補償保險金」後,不得再向本公司請求保單條款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條之保險金。

關鍵條文節錄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續保

第七條約定之續保保險期 間屆滿前,申請復效。但主契約停效後未申請復效者,本附約亦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並經要保人清償寬限期間欠繳之保險費及 按日數比例計算的當期未滿期保險費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 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 提供之可保證明者,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 者,視為同意復效,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 力。…第 7 條 條款第 2 頁

想再往下看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22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

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新光人壽的其他醫療險

一年期手術健康保險附約住院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安心住院保險附約(實支實付)安心滿分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安心久久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超安心一年期手術健康保險附約

延伸閱讀

保單條款怎麼看:先讀這五個地方保證續保 vs 不保證續保,差在哪手術給付三種算法:同樣開一刀賠的錢差幾倍實支實付新制:舊保單怎麼守、新保單怎麼配保單健檢 DIY 五步驟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