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手術給付方式 | 依住院日額倍數給付,最高 3 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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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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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住院醫療保險金 | 按實際住院日數(含出、入院當日)依「住院日額」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每次住院最高以給付365日為限。 |
| 2.長期住院醫療保險金 | 住院31日(含)以上者,本公司除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外,並按下列方式給付「長期住院醫療保險金」: 1.住院期間自第31日起至第60日止,每日按「住院日額」之50%給付之。 2.住院期間自第61日起至第365日止,每日按「住院日額」給付之。 |
| 3.加護病房保險金 | 按其實際住進加護病房日數(含出、入院當日),每日按「住院日額」之2倍給付「加護病房保險金」,每次住院最高以給付365日為限。 同日住進加護病房及燒燙傷病房診療時,本公司除給付「加護病房保險金」外,並按條款第十條約定給付「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
| 4.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 按其實際住進燒燙傷病房日數(含出、入院當日),每日按「住院日額」之2倍給付「燒燙傷病房保險金」,每次住院最高以給付365日為限。 同日住進加護病房及燒燙傷病房診療時,本公司除給付「燒燙傷病房保險金」外,並按條款第九條約定給付「加護病房保險金」。 |
| 5.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 | 於住院診療之前一週及出院後一週內,因診療同一事故為直接目的而接受門診診療者,本公司依據實際門診日數,每日按「住院日額」之25%給付「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住院期間曾接受手術診療者,前項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的期間延長為出院後二週內。 |
| 6.急診保險金 | 經醫院急診後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實際醫療費用支出給付「急診保險金」,每次最高給付金額不得超過「住院日額」。但每次住院以給付一次為限。 |
| 7.緊急醫療轉送保險金 | 以救護車緊急醫療轉送至醫院後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實際醫療費用支出給付「緊急醫療轉送保險金」,每次最高給付金額不得超過其投保之「住院日額」。但每次住院以給付一次為限。 |
| 8.居家療養保險金 | 出院後依其「住院醫療保險金」給付日數乘以「住院日額」之50%給付「居家療養保險金」,每次住院最高以給付365日為限。 |
| 9.住院手術保險金 | 按「住院日額」之3倍,給付「住院手術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接受二項以上手術時,其各項「住院手術保險金」應分別計算。但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器官以上手術時,僅給付一次「住院手術保險金」。 |
| 10.門診手術保險金 | 按「住院日額」,給付「門診手術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接受二項以上手術時,其各項「門診手術保險金」應分別計算。但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器官以上手術時,僅給付一次「門診手術保險金」。 |
| 11.豁免保費 | 因本契約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致成本契約附表一所列第一級至第六級殘廢程度之一者,自該被保險人診斷確定日起要保人免繳本契約次期以後應繳之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 |
| 12.保險給付之限制 | 本公司給付第1項至第10項之各項保險金,其累計最高以「住院日額」之3000倍為限。被保險人所申領之各項保險金累計總額達「住院日額」之3000倍時,本契約即行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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