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險

幸福人壽「新防癌終身健康保險」條款重點

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條款重點速查

手術給付方式定額給付

給付內容與投保規定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商品特色

給付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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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罹患癌症保險金 | 第一次罹患低侵襲癌症保險金每一投保單位1萬元(終身限給付一次) 。 第一次罹患其他癌症保險金每一投保單位10萬元(終身限給付一次) |

|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含癌症安寧病房)依實際住院日數,每日按1500元給付。 |

| 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 | 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依實際住院日數,每日按500元給付。 |

|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 |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每次600元。 |

| 癌症化學醫療保險金 | 癌症放射性及化學醫療保險金每次1000元。 |

| 癌症放射線醫療保險金 |

| 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 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每次2萬元。 |

| 癌症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 癌症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每次3000元。 |

| 癌症骨髓移植手術保險金 | 骨髓移植手術保險金每一投保單位10萬元。 |

| 癌症義乳重建手術保險金 | 義乳重建手術保險金每一投保單位3萬元(每側終身限給付一次)。 |

| 癌症義肢重建手術保險金 | 義肢裝設手術保險金每一投保單位3萬元(終身限給付一次)。 |

| 癌症義齒重建手術保險金 | 義齒裝設手術保險金每一投保單位2萬元(終身限給付一次)。 |

| 癌症身故保險金 | 癌症身故保險金每一投保單位10萬元。 |

| 豁免保險費 | 豁免保費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且繳費期間屆滿前,自本附約生效日 (或復效日) 起第九十一日開始,罹患本附約約定之「其他癌症」者,或自本附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因意外事故或非因癌症所引起之疾病致成附表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自該被保險人診斷確定之日起要保人免繳本附約次期以後應繳之保險費,本附約繼續有效。 |

投保規定

10年期:0~65歲。

15年期:0~65歲。

20年期:0~6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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