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手術給付方式 | 依住院日額倍數給付 |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 給付項目 | 每單位限額/元 | 備 註 |
|---|---|---|
| 住院醫療保險金 | 100 | 每次最高365日為限 |
| 長期住院醫療保險金 | 150 | 第31~60日 |
| 200 | 第61~365日 | |
| 加護病房保險金 | 200 | 每次最高90日為限 |
| 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 200 | 每次最高90日為限 |
| 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 | 25 | 住院前後7日內/每日 |
| 急診保險金 | 50 | 每次住院以一次為限 |
| 緊急醫療轉送保險金 | 100 | 每次住院以一次為限 |
| 復健保險金 | 50 | 每次最高90日為限 |
| 洗腎保險金 | 50 | 每次最高90日為限 |
| 手術保險金 | 100 | 乘「給付倍數」 |
| 身故或喪葬保險金 | 100000 | 前述之各項保險金,最高以住院日額之1000倍為限 |
500元/日~3000元/日。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十五條累計已付之各項保險金。 院日額」之百分之五十給付「急診保險金」。但每 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 次住院以給付一次為限。 弱之人為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一日(含) 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 司),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所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 【緊急醫療轉送保險金之給付】 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 第十二條: 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 15 條 條款第 2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36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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