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7 項,包含: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法定通用 6 項 |
|---|---|
| 手術給付方式 | 依手術項目倍數表(定額比例)給付,最高 3 倍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本公司依「年繳保險費總額」,扣除被保險人依住院日額保險金、加護病房日額保險金、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意外住院醫療保險金、醫材購置補助保險金之約定所應申領之各項保險金累計總額後之餘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給付後本契約之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院且於醫院住院診療時,本公司依「保險金額」乘以實際住院日數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
但同一次住院「住院日額保險金」給付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被保險人因精神疾病住院診療者,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之「住院日額保險金」最高給付日數以九十日為限,不適用前項第二款之約定。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於醫院住院診療期間,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進加護病房時,本公司除按保單條款第十三條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外,另依「保險金額」的兩倍乘以實際住進加護病房的日數給付「加護病房日額保險金」。
但同一次住院「加護病房日額保險金」給付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被保險人因精神疾病住院診療者,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之「加護病房日額保險金」最高給付日數以九十日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於醫院住院診療期間,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外科手術且經手術治療,如該手術為保單條款附表一手術項目表中之項目,本公司依「保險金額」的三倍給付「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期間接受兩項以上手術時,本公司分別計算其「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部位接受兩項器官以上手術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次「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所接受的手術,若不在保單條款附表一所載手術項目內時,由本公司與被保險人協議比照該表內程度相當之手術項目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至醫院或診所接受門診診療時,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外科手術且經手術治療,如該手術為保單條款附表一手術項目表中之項目,本公司依「保險金額」給付「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門診診療期間接受兩項以上手術時,本公司分別計算其「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部位接受兩項器官以上手術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次「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所接受的手術,若不在保單條款附表一所載手術項目內時,由本公司與被保險人協議比照該表內程度相當之手術項目給付。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給付「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同一保單年度以給付六次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自事故發生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院治療時,本公司除按保單條款第十三條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外,另依「保險金額」乘以實際住院日數給付「意外住院醫療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一意外傷害事故之給付日數最高以九十日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以下手術項目之其中一項手術且經手術治療時,本公司依「保險金額」的二十倍給付「醫材購置補助保險金」:
一、人工水晶體植入術。
二、全股關節置換術或人工全髖關節再置換手術。
三、全膝關節置換術或人工全膝關節再置換手術。
四、置放心臟支架手術。
五、心律調節器植入術。
六、腦室腹腔分流手術。
七、心室輔助裝置植入術。
八、兩個瓣膜換置手術、三個瓣膜換置手術或主動脈瓣或二尖瓣或三尖瓣之置換手術。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給付「醫材購置補助保險金」,每眼、每側髖關節或每側膝關節於同一保單年度以給付一次為限。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給付「醫材購置補助保險金」,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八款手術於同一保單年度以給付二次為限。
◎被保險人於同一次置放心臟支架手術中,同時置放二支以上心臟支架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次「醫材購置補助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自事故發生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醫院或診所(不含國術館、接骨所)診斷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骨折給付標準表所列骨折項目之一者,本公司依「保險金額」乘以保單條款附表二骨折給付標準表所列之完全骨折給付比例後之金額,給付「意外骨折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骨折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骨折是指骨骼完全折斷而言,如係不完全骨折,按完全骨折給付比例的二分之一給付。如係骨骼龜裂者按完全骨折給付比例的四分之一給付。
◎如同時蒙受二項以上骨折時,僅給付一項較高給付比例的「意外骨折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被保險人依住院日額保險金、加護病房日額保險金、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意外住院醫療保險金及醫材購置補助保險金之各項保險金,於保單有效期間內累計最高以「保險金額」之二千倍為限。
◎若被保險人累計申領住院日額保險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二十二條【除外責任(一)】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或接受 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 外科手術且經手術治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 第十三條至第 22 條 條款第 3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51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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