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續保 | 可續保(條款未明示是否保證) |
|---|---|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11 項,包含: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疾病(AIDS)、先天性疾病(包括先天畸型)、單純遺傳性疾病 |
| 手術給付方式 | 實支實付(核實)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 給付項目 | 計畫一 | 計畫二 | 計畫三 | 計畫四 | 計畫五 | 計畫六 |
|---|---|---|---|---|---|---|
| 每日病房及膳食費用 | 500 | 1000 | 1500 | 2000 | 2500 | 3000 |
| 住院醫療費用 | 50000 | 75000 | 100000 | 125000 | 150000 | 175000 |
| 住院手術費用 | 60000 | 60000 | 60000 | 80000 | 80000 | 80000 |
| 門診手術費用 | 6000 | 6000 | 6000 | 8000 | 8000 | 8000 |
| 入院前同一事故門診費用 | 1000 | 1000 | 1000 | 2000 | 2000 | 2000 |
| 出院後同一事故門診費用 | 3000 | 3000 | 3000 | 6000 | 6000 | 6000 |
註:
1、分六種計劃,其配偶及子女皆可附加。
2、社會保險者可適用「社保型費率」。
3、供被保險人門診手術之保障。
4、被保險人住進加護病房,其每日病房及膳食費用給付限額提高為3倍。
(1)本人、配偶:14~64歲,最高續保至74歲。
(2)子女:出生滿14日~20歲,最高續保至23歲。
(1)200萬以下:計劃1~3。
(2)201萬以上:計劃1~6。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五條【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因下列各款所致之住院治療費用,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 1. 保險人之犯罪行為或故意行為(包含自殺未遂)。 2. 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或其他類似之武裝變亂。 3. 因原子能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致之輻射、污染或灼傷。 4. 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疾病(AIDS)。 5. 精神病、精神分裂、酒精中毒、吸食或注射毒品及未經醫師處方之管制 藥品。 6. 政府負擔醫療費用之法定傳染病。 7. 先天性疾病(包括先天畸型)。 8. 單純遺傳性疾病。 9. 外科美容整型手術。 10. 預防性手術:如預防性之闌尾切除、包皮割除。 11. 變性手術、人體試驗及人工生殖。 12. 健康檢查、療養或特別護理。 13. 鑲補牙齒或裝設義齒、義肢、義眼、眼鏡、助聽器或其他附屬品。 14. 被保險人因懷孕、分娩所致之住院,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但 因 其併發症所致之住院醫療,不在此限。第 5 條 條款第 3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20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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