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手術給付方式 | 依住院日額倍數給付、依手術項目倍數表(定額比例)給付 |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終身保障到保險年齡111歲,部分醫療保險金累計最高3,500倍住院日額給付,提供高倍數醫療照顧。
住院和手術全面醫療保障,燒燙傷從治療到復健,醫療照護保障最全面周延。
因「疾病」或「傷害」致成1~6級失能免繳保險費,保障持續、滿期領回不打折,讓您安心保障免負擔。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院且於醫院住院診療時,本公司依下列約定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住院日數在三十日(含)以內者,本公司依「住院給付日額」乘以實際住院日數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住院日數在三十一日(含)以上,且在九十日(含)以內者,依下列兩者總計所得之數額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
(一)、前三十日(含)部分,本公司按第一款約定給付。
(二)、自第三十一日(含)起,本公司依「住院給付日額」的二倍乘以超過三十日的實際住院日數所得之數額給付。
三、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住院日數在九十一日(含)以上者,依下列兩者總計所得之數額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
(一)、前九十日(含)部分,本公司按第二款約定給付。
(二)、自第九十一日(含)起,本公司依「住院給付日額」的三倍乘以超過九十日的實際住院日數所得之數額給付。
但同一次住院「住院醫療保險金」給付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被保險人因精神疾病住院診療者,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之「住院醫療保險金」最高給付日數以九十日為限,不適用前項第三款之約定。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於醫院住院診療期間,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進加護病房時,本公司除按保單條款第六條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外,另依「住院給付日額」的三倍乘以實際住進加護病房的日數給付「加護病房保險金」。
但同一次住院「加護病房保險金」給付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被保險人因精神疾病住院診療者,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之「加護病房保險金」最高給付日數以九十日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於醫院住院診療者,於住院診療的前二週內及出院後二週內,因同一疾病或傷害至醫院或診所接受門診診療時,本公司依「住院給付日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乘以實際門診日數(不論其每日門診次數為一次或多次,均以一日計),給付「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住院期間曾經接受手術治療者,出院後門診給付期間延長為三週內。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至醫院或診所接受門診診療時,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外科手術且經手術治療,如該手術為保單條款附表一手術項目表中之項目,本公司依「住院給付日額」的三倍給付「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門診診療期間接受兩項以上手術時,本公司分別計算其「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部位接受兩項器官以上手術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次「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所接受的手術,若不在保單條款附表一所載手術項目內時,由本公司與被保險人協議比照該表內程度相當之手術項目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於醫院住院診療期間,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外科手術且經手術治療,如該手術為保單條款附表一手術項目表中之項目,本公司依「住院給付日額」的五倍給付「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期間接受兩項以上手術時,本公司分別計算其「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部位接受兩項器官以上手術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次「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所接受的手術,若不在保單條款附表一所載手術項目內時,由本公司與被保險人協議比照該表內程度相當之手術項目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於醫院住院診療期間,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外科手術且經手術治療,本公司依「住院給付日額」的三倍給付「住院手術看護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期間接受兩項以上手術時,本公司分別計算其「住院手術看護保險金」。
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部位接受兩項器官以上手術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次「住院手術看護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於醫院住院診療期間,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外科手術且經手術治療,如該手術為保單條款附表二重大手術項目表中之項目,本公司除按保單條款第九條給付「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外,另依「住院給付日額」的三十倍給付「重大住院手術關懷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期間接受兩項以上手術時,本公司分別計算其「重大住院手術關懷保險金」。
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部位接受兩項器官以上手術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次「重大住院手術關懷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且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身體蒙受三度燒燙傷面積達全身百分之二十以上(符合「國際疾病分類標準ICD-9-CM」中,948.2至948.9號所列之傷病)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符合「國際疾病分類標準ICD-9-CM」中,940或941.5號所列之傷病)者(統稱嚴重燒燙傷,其範圍詳如保單條款附表三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82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