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8 項,包含:美容手術、外科整型或天生畸形。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必要…、非因治療目的之牙齒手術。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在此限、裝設義齒、義肢、義眼、眼鏡、助聽器或其他附屬品。但因遭受意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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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術給付方式 | 依住院日額倍數給付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 給付項目 | 金額 | 備註 | |
|---|---|---|---|
| 住院醫療保險金 | 30日內 | 100 | 含入院日及出院日 |
| 30日以上 | 150 | 最高365日為限 | |
| 加護病房保險金 | 200 | 加護病房及燒燙傷中心保險金合計最高以180日為限 | |
| 燒燙傷中心保險金 | 200 | ||
| 出院療養保險金 | 50 | 最高180日為限 | |
| 特定重大疾病醫療保險金 | 100 | 最高180日為限 | |
| 住院前後門診費用保險金 | 25 | 前後一週內 | |
| 急診費用保險金 | 75 | 急診超過6小時 | |
| 緊急醫療轉送保險金 | 200 | ||
| 住院及門診手術保險金 | 100 | 乘「手術倍數」 | |
| 備註: 特定重大疾病,係指經診斷符合心肌梗塞、腦中風、重大器官移植手術等三項其中之一項定義。 |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十二條【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或門診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 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含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因非法吸食或施打麻醉藥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住院或門診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美容手術、外科整型或天生畸形。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必要外科整型,不 在此限。 二、非因治療目的之牙齒手術。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在此限。 三、裝設義齒、義肢、義眼、眼鏡、助聽器或其他附屬品。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 者,不在此限,且其裝設以一次為限。 四、健康檢查、療養或靜養。 五、懷孕、流產或分娩。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必要之流產或醫療行為必要之流產。 (二)、懷孕合併症:子宮外孕、子癇症、子癇前症、葡萄胎、姙娠毒血症、前置 胎盤、胎盤早期剝離、胎盤鈣化、產後大量出血、姙娠劇吐症。 (三)、醫療行為之必要剖腹產,並檢附相關檢查報告,符合下列情況者: (1)產程遲滯:在正常分娩或催生情況下,於第一產程潛伏期初產婦超過 二十小時,經產婦超過十四小時者,或第一產程活動期子宮頸開口超 過二小時…第 12 條 條款第 4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63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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