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等待期 | 30 天,等待期內發生的疾病不在保障範圍 |
|---|---|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2 項,包含:美容手術、外科整型。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約、本…、法定通用 1 項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保費輕鬆繳,理賠無總額上限,保障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11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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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醫療保險金」及「手術看護保險金」,加強手術照護。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院且經住院診療時,本公司依下列約定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住院日數在三十日(含)以內者,本公司依「住院給付日額」乘以實際住院日數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住院日數超過三十日以上者,前三十日(含)本公司按前款約定給付,超過三十日部分,依「住院給付日額」的二倍乘以超過三十日的實際住院日數所得之數額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
但同一次住院「住院醫療保險金」給付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被保險人因精神疾病住院診療者,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之「住院醫療保險金」最高給付日數以九十日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確定必須住院且經住院診療時,本公司依「住院給付日額」乘以實際住院日數給付「出院療養保險金」。
但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給付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被保險人因精神疾病住院診療者,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之「出院療養保險金」最高給付日數以九十日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院且經住院診療且同一次住院達四天(含)以上者,本公司依「住院給付日額」的五倍給付「住院關懷保險金」。
但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給付以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進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時,本公司除按保單條款第六條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外,另依「住院給付日額」的二倍乘以實際住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的日數給付「加護病房暨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但同一次住院「加護病房暨燒燙傷病房保險金」給付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被保險人因精神疾病住院診療者,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之「加護病房暨燒燙傷病房保險金」最高給付日數以九十日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院且經住院診療時,於住院診療的前二週內及出院後二週內,因同一疾病或傷害而接受門診診療,本公司依「住院給付日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乘以實際門診日數(不論其每日門診次數為一次或多次,均以一日計),給付「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住院期間曾經接受手術治療者,出院後門診給付期間延長為三週內。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而住院或門診診療期間,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外科手術且經手術治療時,本公司依「住院給付日額」乘以保單條款附表一手術項目等級表中所載給付倍數所得之數額給付「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期間接受兩項以上手術時,本公司分別計算其「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門診診療期間接受兩項以上手術時,本公司分別計算其「手術醫療保險金」。
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部位接受兩項以上手術項目時,本公司按其中最高級手術項目給付「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所接受的手術,若不在保單條款附表一所載手術項目內時,由本公司與被保險人協議比照該表內程度相當之手術項目給付倍數並參照「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手術支付點數,核算給付金額。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而住院或門診診療期間,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外科手術且經手術治療時,「手術醫療保險金」的手術項目給付倍數屬第1~3級者,本公司依「住院給付日額」乘以保單條款附表一手術項目等級表中所載給付倍數所得之數額給付「手術看護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期間接受兩項以上手術時,本公司分別計算其「手術看護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門診診療期間接受兩項以上手術時,本公司分別計算其「手術看護保險金」。
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部位接受兩項以上手術項目時,本公司按其中最高級手術項目給付「手術看護保險金」。
配偶、未婚子女附加,醫療險日額累計最高限3,000元。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元大人壽元氣 100 終身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條款樣張 住院醫療保險金、出院療養保險金、住院關懷保險金、加護病房暨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手術醫療保險金及手術看護保險金 本保險之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故無解約金,本險採平準保費可調整費率。 本險之疾病等待期為三十日。 其他事項: 1.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2.免費申訴電話:0800-088008。 3.傳真:02-27517016。 4.電子信箱(E-mail): life@yuanta.com 107年4月16日 元壽字第1070000780號函備查 108年10月1日依108年8月22日金管保壽字第1080431743號函修正 109年1月1日 元壽字第1080003744號函備查 109年7月1日 元壽字第…首頁注意事項 條款第 1 頁
第十四條【除外責任】 子郵件、簡訊或其他約定方式擇一發出通知者,視為已完成。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門診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附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診療或接受手術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第 14 條 條款第 2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78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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