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限額內實支實付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不含國術館、接骨所)治療者,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份,給付「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
前項同一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無理賠限額提高
若「無理賠間隔期間」大於或等於三年,則該次「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所屬之保單年度內之「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提高至保險單所記載的150%。
惟於該次「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之次一保單年度,則回復為保險單所載之「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所謂「無理賠間隔期間」係指該次「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所屬之保單年度起始日與下列三個日期最接近者間隔之期間:
一、生效日/加保生效日。
二、復效日。
三、前次「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之次一保單年度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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