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3 項,包含:法定通用 3 項 |
|---|---|
| 手術給付方式 | 依住院日額倍數給付,最高 5 倍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 給付項目 | 給付金額(以保險金額1,000元為例) | |||
|---|---|---|---|---|
| 1.住院日額保險金 (同一次住院最長365日) | 一般住院 | 未達保險年齡75歲 | 保險年齡75歲起 | |
| 住院第1~30日 | 1,000元/日 | 3,000元/日 | ||
| 住院第31日起 | 2,000元/日 | |||
| 特定重大疾病住院 | 未達保險年齡75歲 | 保險年齡75歲起 | ||
| 住院第1~30日 | 2,000元/日 | 6,000元/日 | ||
| 住院第31日起 | 4,000元/日 | |||
| 2.住院照護保險金 (同一次住院最長365日) | 除住院日額保險金外,另依住院天數給付1,000元/日 | |||
| 3.加護病房或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 (同一次住院最長30日) | 除住院日額保險金外,另依入住加護病房或燒燙傷中心天數給付2,000元/日 | |||
| 4.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 (每日1次為限) | 依住院前後二週內實際門診次數給付250元/次 | |||
| 5.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 1,000元/次 | |||
| 6.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 5,000元/次 | |||
| 7.住院醫療特定費用保險金 | 保險年齡75歲起除1~6項外,另保障住院醫療費用限額200,000元/次(正副本收據皆可理賠) | |||
| 第1~7項保險金,累計給付上限為「日額」的3,600倍(給付金額最高360萬元) | ||||
| 8.無理賠紀錄增額保險金 | 連續2年(含)以上未申請各項醫療保險金,當年度申請保險金時另按1~6項保險金增額20%~50%給付 | |||
| 9.所繳保險費的退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死亡者:退還所繳保險費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且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保險費總和X1.02-累計已領各項(1~8項)保險金總額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 |||
| 10.祝壽保險金 | 保險費總和X1.02-累計已領各項(1~8項)保險金總額(本項給付後效力即行終止) |
註:1.「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另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保險年齡為零歲者,就其依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項目所篩檢之疾病,則不受三十日限制。
2.「特定重大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罹患列定義之疾病:「急性心肌梗塞(重度)」、「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末期腎病變」、「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細胞移植」。
3.本保險所稱之「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間留院。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於需要時會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審核被保險人住院之必要性。
| 繳費年期 | 投保年齡 |
|---|---|
| 10年期 | 0歲~65歲 |
| 15年期 | 0歲~60歲 |
| 20年期 | 0歲~55歲 |
| 30年期 | 0歲~45歲 |
最低保額:0歲~49歲:1,000元/50歲(含)以上:500元。
累積最高保額:3,000元。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 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 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 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 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 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二十三條【祝壽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屆滿期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保險費總和乘以一點零二扣除 第十二條至 第十九條累計 已給付之各項保險金之餘額,給付祝壽保險金。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給付祝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二十四條【醫療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依本契約 第十二條至第 17 條 條款第 8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40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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