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等待期 | 90 天,等待期內確診,契約終止 |
|---|---|
| 手術給付方式 | 定額給付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或復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一日以後,經醫院醫師由病理組織學作業後之組織檢體所做的病理組織檢查或血液學診斷確定之一種疾病,其特徵係由人體內惡性細胞不能控制的生長和擴張,已對身體組織構成侵害或惡性白血球增殖(白血病)所造成的惡性腫瘤(含原位癌),即按行政院衛生署最新刊印「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分類為惡性腫瘤(含原位癌)。
1.被保險人於第一次經診斷確定罹患「低侵襲性癌症」時,按每一投保單位2,000元給付「第一次罹患癌症保險金」。
2.被保險人於第一次經診斷確定罹患「其他癌症」時,按每一投保單位2萬元給付「第一次罹患癌症保險金」。
3.「第一次罹患癌症保險金」之給付次數終身以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以此癌症為直接原因,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院治療時,本公司依其實際住院日數(含住院及出院當日)給付每一投保單位每日750元。
被保險人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以此癌症為直接原因,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院治療時,於出院後,本公司給付相等住院日數之「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每一投保單位每日250元。
被保險人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以此癌症為直接原因,經醫師診斷必須住院接受癌症病灶全部切除手術時,本公司給付每一投保單位每次7,500元。(不含骨髓移植或義乳重建手術)
被保險人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以此癌症為直接原因,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門診癌症病灶全部切除手術時,本公司給付每一投保單位每次750元。
被保險人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以治療癌症為直接目的而接受放射線治療,本公司給付每一投保單位每日500元。本項給付每日以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以治療癌症為直接目的而接受化學治療,本公司給付每一投保單位每日1,000元。本項給付每日以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以此癌症為直接原因,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骨髓移植手術時,本公司給付每一投保單位10萬元。本項給付次數終身以一次為限。
女性被保險人經診斷確定罹患乳癌,並接受義乳重建手術者,本公司給付每一投保單位4萬元。本項給付每側之給付次數終身以一次為限。
*上述1~9項保險金,其累計已給付之各項保險金總額按每一單位最高以50萬元為限,當前述累計總額達50萬元時,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主契約被保險人本人:0歲至65歲。
主契約被保險人配偶:14歲至65歲。
主契約被保險人子女:0歲至22歲。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22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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