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3 項,包含:法定通用 3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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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保單條款約定的特定疾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日時之保險金額給付特定疾病保險金後,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若同時或先後罹患兩項(含)以上特定疾病者,本公司僅針對其中一項特定疾病給付特定疾病保險金。
*特定疾病包括:急性心肌梗塞(重度)、冠狀動脈繞道手術、主動脈外科置換手術、心臟瓣膜開心手術。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且屆繳費期滿日前未曾申請過「特定疾病保險金」,並自繳費期滿日起首次罹患條款約定之保險事故,於受益人申領「特定疾病保險金」時,本公司按前述應給付之保險金的25%,給付無重大理賠紀錄增額保險金後,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且在繳費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約定之疾病或傷害,致成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自失能診斷確定日起,豁免本附約至繳費期間屆滿前之各期保險費,本附約繼續有效,但不退還當期已繳之未滿期保險費。
| 繳費年期 | 10年期 | 15年期 | 20年期 | 25年期 | 30年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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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齡 | 0~65歲 | 0~60歲 | 0~55歲 | 0~50歲 | 0~45歲 |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26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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