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等待期 | 90 天,等待期內發生的疾病不在保障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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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本公司應按每單位給付100,000元。
自診斷確定為癌症之日起其實住院治療日數連續達七天以上者,本公司應按每單位新台幣80,000元整給付之。
自診斷確認為癌症之日起其實際住院治療日數連續達120日以上者,本公司應按每單位新台幣250,000元整給付之。每一保險年度最高給付1次。
每單位每日1,500元,每一保險年度最高給付60日。
每單位250,000元。
每單位每月10,000元。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21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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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