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續保 | 保證續保 |
|---|---|
| 手術給付方式 | 依住院日額倍數給付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住院醫療日額」X實際住院醫療日數;但每次住院最高給付日數以365日為限。
必須住進加護病房(含燒燙傷加護病房及骨髓移植保護隔離病房)治療者,除第1項給付外,另按「住院醫療日額」之2倍X加護病房住院日數給付「加護病房保險金」,但每次住院最高給付日數以365日為限。
同一次住院超過住院天數30天者,除第1項給付外,另按「住院醫療日額」X超過30日的日數給付「長期住院保險金」,但每次住院最高給付日數以365日為限。
住院期間之手術治療,依契約條款外科手術名稱及給付倍數表所載倍數X「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住院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
住院期間之手術治療,依契約條款外科手術名稱及給付倍數表所載倍數X「住院醫療日額」之30%給付「住院外科手術看護保險金」。
出院後療養,按「住院醫療日額」之1/2X實際住院醫療日數給付「出院後療養保險金」,但每次住院最高給付日數以365日為限。
住院前一週及出院後兩週內,因與住院治療相同之疾病或傷害需門診醫療,給付「住院醫療日額」之25%X實際門診日數。(每日門診以一次為限)
因與住院治療相同之疾病或傷害,而於辦理住院手續前之急診費用,按「住院醫療日額」之50%給付「住院當日急診費用保險金」。
以救護車作醫療運送後,本公司按「住院醫療日額」之2倍給付。(每次住院以一次為限)。
必須接受門診手術(但無須住院),依契約條款外科手術名稱及給付倍數表所載倍數X「住院醫療日額」給付「門診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
投保本附約持續有效連續3年且於3年間未申請給付保險金者(以事故日為準),自該保單週年日起一年期間該被保險人應繳保險費按當年度依該被保險人年齡計算之應繳保險費之50%計收。
投保計畫限額表
| 醫療計畫別 | 投保資格及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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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5~20 | (1)附加配偶及子女醫療附約者。 (2)職業類別為四、五、六類者。 (3)61歲至65歲高齡者。 (4)7歲以下兒童。 (5)主契約係危險職業加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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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5~30 | 家管、學生、有職業未成年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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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5~40 | 壽險保額(面額)累計至401萬以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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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5~50 | 壽險保額(面額)累計至501萬以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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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絕承保 | (1)無業者。 (2)傷害保險謝絕承保職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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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單獨或同時附加NA、NB 及 NS,但合計原國華各項住院醫療保險附約(NA、NB、NS、NHI、NHR、HI、HR、HS)累計不得超過上述投保計畫限額表。
配偶56歲至60歲附加時一律體檢,61歲以上則不得附加各項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子宮無收縮情況下,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160次或少於100次且呈持續性者,或胎兒 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30次且持續60秒以上者。 b.胎兒頭皮酸鹼度檢查PH值少於7.20者。 3.胎頭骨盆不對稱,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a.胎頭過大(胎兒頭圍37公分以上)。 b.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胎兒體重4000公克以上)。 c.骨盆變形、狹窄(骨盆內口10公分以下或中骨盆9.5公分以下)並經骨盆腔攝影確定者。 d.骨盆腔腫瘤(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起產道壓迫阻塞之骨盆腔腫瘤)致 影響生產者。 4.胎位不正。 5.多胞胎。 6.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 7.兩次(含)以上的死產(懷孕24周以上,胎兒體重560克以上)。 8.分娩相關疾病: a.前置胎盤。 b.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胎盤早期剝離。 …第 19 條 條款第 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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