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續保 | 保證續保 |
|---|---|
| 手術給付方式 | 依手術項目倍數表(定額比例)給付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乘以實際住院日數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但每次住院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因實際需要而進住加護病房治療時,本公司除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外,並另按保險金額乘以實際加護病房住院日數給付「加護病房住院日額保險金」,但每次住院最高以一百八十日為限。
本公司支付被保險人「住院日額保險金」時,並另按保險金額之二分之一乘以實際住院日數給付「居家療養保險金」,但每次住院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而進住燒燙傷病房治療時,本公司除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加護病房住院日額保險金」外,並另按保險金額乘以實際燒燙傷病房住院日數給付「燒燙傷病房住院日額保險金」,但每次住院最高以一百八十日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證明,經急診必須留在醫院觀察治療超過六小時以上而未住院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急診未住院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且實際於醫院接受手術治療者,本公司將按保險金額之十倍乘以條款附表所列該手術項目之比例,給付「手術醫療保險金」。
但每一保單年度累計之「手術醫療保險金」最高以保險金額之十倍為限。惟本公司就累計超過保險金額十倍之該次手術治療仍依條款附表所列該手術項目之比例給付「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手術中,接受兩項以上手術時,本公司按手術名稱及條款附表所載百分率最高一項給付「手術醫療保險金」。
若施行之手術項目未明列於手術項目表時,本公司將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章第七節所載手術之規定,比照附表內程度相當之手術項目,給付「手術醫療保險金」。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五條 要保人於收到本附約保險單之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附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附約撤銷權者,撤銷之效力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 本附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障費用;本附約撤銷生效後發生之保險事故,本公 司不負保險責任,但本附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則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附約規 定負保險責任。 每月保障費用的支付,寬限期間及附約效力的停止第 5 條 條款第 2 頁
第八條 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時,除要保人表示不再續保外,本公司得由主契約之保單帳戶 價值中扣除續保保障費用,以逐年使本附約繼續有效,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 本附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障費用,但不 得針對個別被保險人身體狀況調整之。 保險範圍 第九條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 第二條約定之疾病、傷害住院診療或接受手術治療時,本公司依本附 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住院日額保險金之給付 第十條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 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乘以實際 住院日數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但每次住院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加護病房住院日額保險金之給付第 8 條 條款第 3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33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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