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續保 | 不保證續保(公司保留同意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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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因保單條款第八條之約定而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乘以其實際住院日數(含入院及出院當日)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最高日數以一百八十日為限。
被保險人因保單條款第八條之約定並經醫師診斷必須進住加護病房診療時,本公司除依保單條款第九條之約定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外,並另按保險金額乘以實際進住加護病房之住院日數給付「加護病房住院保險金」,但同一次住院最高日數以三十日為限。
第一項「實際進住加護病房之住院日數」係指被保險人自進住加護病房之日起至移出加護病房之前一日止之日數。如被保險人提出醫院收取移出當日費用之證明者,移出當日仍計入進住加護病房之住院日數。
本附約同一住院日,不論進住移出加護病房幾次,均只算一日,累計至其「實際進住加護病房之住院日數」中計算「加護病房住院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被保險人「住院日額保險金」時,並另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乘以實際住院日數(含入院及出院當日)給付「居家療養保險金」,但同一次住院最高日數以一百八十日為限。
被保險人因保單條款第八條之約定並經醫師診斷必須進住燒燙傷中心住院診療時,本公司除依保單條款第九條之約定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外,並另按保險金額的兩倍乘以實際進住燒燙傷中心之住院日數給付「燒燙傷中心住院保險金」,但同一次住院最高日數以三十日為限。
第一項「實際進住燒燙傷中心之住院日數」係指被保險人自進住燒燙傷中心之日起至移出燒燙傷中心之前一日止之日數。如被保險人提出醫院收取移出當日費用之證明者,移出當日仍計入進住燒燙傷中心之住院日數。
本附約同一住院日,不論進住移出燒燙傷中心幾次,均只算一日,累計至其「實際進住燒燙傷中心之住院日數」中計算「燒燙傷中心住院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保單條款第八條之約定而住院診療時,於其同一次住院診療的住院前二週內及出院後二週內,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接受門診診療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乘以實際門診日數(不論被保險人同一日之門診次數為一次或多次,均以一日計),給付「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但同一次住院最高門診日數以二十八日為限。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 四 條 本附約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商品。 本附約保險期間為十年,期滿後要保人得申請續保,經本公司同意後得續保。 本附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 續保時之保險年齡最高以本附約最高續保年齡為限。 附約撤銷權第 4 條 條款第 1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25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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