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險

友邦人壽「友安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甲型)」條款重點

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條款重點速查

續保保證續保,最高續保至 75 歲
除外責任條款列出 3 項,包含:法定通用 3 項

給付內容與投保規定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商品特色

給付內容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發生保單條款第四條約定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公司依約定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後,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註一:本保險所稱重大疾病係指1.急性心肌梗塞(重度)、2.冠狀動脈繞道手術、3.腦中風後障礙(重度)、4.末期腎病變、5.癌症(重度)、6.癱瘓(重度)、7.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投保規定

最低投保金額:10萬。

最高投保金額:300萬。

關鍵條文節錄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除外責任

第九條 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第 9 條 條款第 4 頁

續保

第十二條 續保保險費之計算與調整 本附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但不得針對個 別被保險人身體狀況調整之。 續保時,本公司得依實際經驗,向主管機關申請調整各年齡之保險費率,經核准後將新費率通知要保人,自續 保時起,採用新費率計算保險費。要保人如不同意該調整後之保險費,應於保險期間屆滿日的兩週前,以書面 通知本公司不續保,其保險效力自保險期間屆滿後即行終止。第 12 條 條款第 4 頁

想再往下看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18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

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友邦人壽的其他重大疾病險

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乙型)友全保終身保險友全保終身保險(108)友安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友安心終身保險友我靶關防癌保險

延伸閱讀

保單條款怎麼看:先讀這五個地方癌症險等待期陷阱:90 日內確診,整張契約自始無效保單健檢 DIY 五步驟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