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等待期 | 30 天,等待期內發生的疾病不在保障範圍 |
|---|---|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6 項,包含: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法定通用 5 項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保險年齡未滿16歲】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
【保險年齡16歲以上】按身故/完全失能當時之下列二者較大值給付
1、「保險金額」扣除已申領「特定傷病提前給付保險金」
2、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已申領「特定傷病提前給付保險金」
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致成第1~6級失能之一,只要被保險人仍生存,每年按「保險金額」x25%x(50%~100%) 給付一次,最多給付20次。
契約有效期間內,初次發生並經診斷確定符合「特定傷病」,於診斷確定日按當時「保險金額」x20%給付,給付一次為限。
契約有效期間且在繳費期間內,遭受下列二款情形之一者,豁免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至繳費期間屆滿前之各期應繳保險費,但不退還當期已繳之未到期保險費:
1.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致成第2~6級失能程度之一。
2.診斷確定符合特定傷病
保險年齡達111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且契約仍有效時,按下列二者取其大者給付,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1.保險年齡達111歲當時之「保險金額」扣除已申領「特定傷病提前給付保險金」。
2.保險年齡達111歲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已申領「特定傷病提前給付保險金」。
註1:給付後,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註2:若符合第1級失能定義者且契約終止,本公司仍繼續給付「失能安養扶助保險金」至約定的給付期限或給付次數先屆至者為止。被保險人於110歲保單週年日前,每屆保單週年日仍生存且契約持續有效者方能領取。
註3:被保險人於給付期間內因疾病或意外致成失能,合併以前的失能可領取較嚴重項目之「失能安養扶助保險金」時,自診斷確定日後,改按較嚴重項目給付「失能安養扶助保險金」,但合併已給付部分最高仍以給付20次為限,且就加重前之「失能安養扶助保險金」不再追溯給付其差額;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致成二項以上之第1~6級失能程度時,僅給付一項「失能安養扶助保險金」。
註4:【特定傷病項目】癌症(重度)、腦中風後障礙(重度)、急性心肌梗塞(重度)、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末期腎病變、冠狀動脈繞道手術、癱瘓(重度)、良性腦腫瘤、嚴重頭部創傷、昏迷、帕金森氏症、阿爾茲海默氏病、肌肉營養不良症、運動神經元疾病、重大燒燙傷。
【職業等級1~3級】20萬~1,000萬。
【職業等級4級】20萬~750萬。
【職業等級5~6級】20萬~200萬。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日 10%之 三 度 燒 傷 , 或 未 明 示 者 90-99% 事故發生日 起算 948.9 OF BODY SURFACE, LESS THAN 10% 昏迷 30 滿三十日後的診 OR UNSPECIFIED THIRD DEGREE 除 斷確定日 外 ) BURN OF 90-99% OF BODY 意外傷害事故發 嚴重頭部創 生日起算滿六個 SURFACE。 無 傷 月後的診斷確定 (三)顏面燒燙傷 日 國際分 診斷書及相關檢 分類項目 重大燒燙傷 無 驗報告所載的診 類號碼 斷確定日 眼及其附屬器官之燒傷 940 BURN CONFINED TO EYE AND ADNEXA。 臉 及 頭 之 燒 傷 , 深 部 組 織 壞 死 ( 深 三 度),伴有身體部位損害。 BURN OF FACE AN…附表 條款第 10 頁
第三十二 條另有約定外,係 之日翌日零時起,開始生效。 以保險費率表所載金額為基礎。 要保人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契約時,其保險費已 第二項加計利息,係以前項金額為基礎,以年利 付足達一年以上或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 率 2.25%,依據年複利方式計算至被保險人身故 金而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 日之利息。 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 監護宣告尚未撤銷為被保險 利息按年利一分計算。 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本契約之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一人者,被保險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 人得隨時撤銷其同意投保之意思表示。但應以書 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 面通知本公司及要保人。 司),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被保險人依前項行使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 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 本契約,且以本公司收到被保險人書面通知之日 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 翌日零時起開始生效。 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本契約歷年解約金額例表請詳閱保險單之解約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 金額表。如有申…第 32 條 條款第 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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