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險

友邦人壽「愛無憂加倍防癌保險」條款重點

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條款重點速查

等待期90 天,等待期內確診,契約終止
除外責任條款列出 3 項,包含:法定通用 3 項

給付內容與投保規定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商品特色

給付內容

給付項目給付內容
癌症保障低侵襲性癌症保險金(以1次為限)第1保單年度:累積已繳保險費 第2保單年度起:基本保額x15%
侵襲性癌症保險金第1保單年度:累積已繳保險費x3 第2保單年度起:基本保額x1~1.5
特定癌症保險金基本保額x50%
癌症照護保險金按月給付基本保額x1%,保證給付36次
壽險保障身故/完全失能保險金累積已繳保險費x1.056

註1:「累積已繳保險費」係指「保單年度數」乘以本契約每萬元「基本保額」年繳保險費費率 ( 以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及本險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未扣除折扣之標準體費率為準 ),再乘以「基本保額單位數」所計得之金額。「基本保額單位數」係指「基本保額」除以萬元後所得之單位數。

註2:被保險人於第2保單年度(含)以後罹患「侵襲性癌症」,按當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侵襲性癌症保險金」。

註3:「當年度保險金額」:第1~5保單年度係指「基本保額」,第6~10保單年度係指「基本保額」加上自第6保單年度起,以單利方式逐年按「基本保額」的10%遞增至第10保單年度為止;第11保單年度(含)以後係指「基本保額」x1.5。

註4:如被保險人於「癌症照護保險金」給付期限內身故時,本公司將一次貼現給付剩餘之「癌症照護保險金」,並以被保險人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為該部分保險金之受益人。貼現給付之保險金,係以年利率(繳費年期15年:1.75%/繳費年期20年(含)以上:2.25%),依據年複利方式貼現至被保險人身故日之金額。

註5: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二項以上完全失能程度時,僅給付一項「完全失能保險金」。

註6: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十六歲前死亡/經診斷確定完全失能者,身故/完全失能給付則為退還所繳保險費 (並加計利息);加計利息,係以年利率(繳費年期15年:1.75%/繳費年期20年(含)以上:2.25%),依據複利方式計算至被保險人身故日/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日之利息。

註7:低侵襲性癌症給付,以一次為限;侵襲性癌症、特定癌症、身故/完全失能給付後,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低侵襲性癌症:原位癌、第一期前列腺癌、甲狀腺微乳突狀癌、皮膚癌,但第二期(含)以上惡性黑色素瘤除外。

\*侵襲性癌症:低侵襲性癌症以外之其他癌症。

\*特定癌症:鼻咽、食道、胃、肝及肝內膽管、胰、氣管、支氣管及肺、子宮頸、眼之惡性腫瘤。

投保規定

◎15年期:16歲~65歲。

◎20年期:16歲~60歲。

◎30年期:0歲~50歲。

最低:0歲~15歲:200萬;16歲以上:30萬元。

最高:250萬。

關鍵條文節錄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等待期

第三十五條)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 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 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 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 本商品「癌症」之等待期間為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之期間。 ※ 本保險當被保險人身故或致成本契約附表一所列完全失 能程度之一,致本契約終止時,因其費率計算 已考慮死亡脫退因素,故健康險部分無解約金,亦無退還…第 35 條 條款第 1 頁

除外責任

第二條約定之「侵襲性癌症」者,本公 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 司按下列方式給付「侵襲性癌症保險金」後,本 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 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一、第一保單年度內,按診斷確定當時「累積已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 繳保險費」之三倍給付。 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 二、第二保單年度(含)以後,按診斷確定當時之 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 「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 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 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 第十六條 【特定癌症保險金的給付】 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自第二保單年度 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 (含)以後經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 第二條約定之 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 「特定癌症」者,本公司除依第 2 條 條款第 4 頁

想再往下看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36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

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友邦人壽的其他重大疾病險

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乙型)友全保終身保險友全保終身保險(108)友安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友安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甲型)友安心終身保險

延伸閱讀

保單條款怎麼看:先讀這五個地方癌症險等待期陷阱:90 日內確診,整張契約自始無效保單健檢 DIY 五步驟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