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等待期 | 30 天,等待期內發生的疾病不在保障範圍 |
|---|---|
| 手術給付方式 | 依手術項目倍數表(定額比例)給付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眼睛之疾病或傷害,符合下列情事者,本公司按下列約定,給付「眼睛醫療保險金」:
一、經醫師診斷必須於醫院或診所接受條款附表一的手術治療,且實際已接受手術者。給付「保險金額」;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款給付以二次為限,亦即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款給付以「保險金額」之二倍為限。若同一次手術中接受二眼手術時,視為二次。
二、經醫師診斷必須於醫院或診所接受條款附表二的手術治療或特定處置治療,且實際已接受手術治療或特定處置治療者。給付「保險金額」;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款給付以二次為限,亦即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款給付以「保險金額」之二倍為限。若同一次手術或特定處置中接受二眼手術或特定處置時,視為二次。
三、經醫師診斷因罹患條款附表三的疾病(係指按「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第十版(ICD-10-CM),如條款附表三所列項目)而必須於醫院或診所接受條款附表四的手術治療或特定處置治療,且實際已接受手術或特定處置者。給付「保險金額」;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款給付以二次為限,亦即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款給付以「保險金額」之二倍為限。若同一次手術或特定處置中接受二眼手術或特定處置時,視為二次。
四、經醫師診斷因罹患條款附表五的疾病(係指按「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第十版(ICD-10-CM),如條款附表五所列項目)而必須於醫院或診所接受條款附表六的手術治療,且實際已接受手術者。給付「保險金額」;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款給付以二次為限,亦即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款給付以「保險金額」之二倍為限。若同一次手術中接受二眼手術時,視為二次。
被保險人所接受的特定處置,不屬條款附表二、附表四所列項目之一者,則本公司不負給付的責任。
如被保險人所接受的眼科手術,未載明於條款附表一、附表二、附表四及附表六所列之手術項目時,本公司將與被保險人協議比照條款附表一、附表二、附表四及附表六內程度相當之手術項目給付。但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則本公司不負給付的責任:
一、依據本契約除外責任條款的規定不在賠償範圍內。
二、不屬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所列舉的手術時,但因應醫療技術之進步所產生且經專科醫師認定為前述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所列舉之手術項目,不在此限。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如有變更或停止適用時,前項第二款內容亦將隨之變更或停止適用。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眼睛之疾病或傷害,符合下列情事者,本公司除依條款第八條約定給付「眼睛醫療保險金」外,另按下列約定,給付「眼睛手術或處置療養保險金」:
一、經醫師診斷必須於醫院或診所接受條款附表一的手術治療,且實際已接受手術者。給付「保險金額」的50%;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款給付以二次為限,亦即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款給付以「保險金額」為限。若同一次手術中接受二眼手術時,視為二次。
二、經醫師診斷必須於醫院或診所接受條款附表二的手術治療或特定處置治療,且實際已接受手術治療或特定處置治療者。給付「保險金額」的50%;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款給付以二次為限,亦即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款給付以「保險金額」為限。若同一次手術或特定處置中接受二眼手術或特定處置時,視為二次。
三、經醫師診斷因罹患條款附表三的疾病(係指按「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第十版(ICD-10-CM),如條款附表三所列項目)而必須於醫院或診所接受附表四的手術治療或特定處置治療,且實際已接受手術或特定處置者。給付「保險金額」的50%;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款給付以二次為限,亦即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款給付以「保險金額」為限。若同一次手術或特定處置中接受二眼手術或特定處置時,視為二次。
四、經醫師診斷因罹患條款附表五的疾病(係指按「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第十版(ICD-10-CM),如條款附表五所列項目)而必須於醫院或診所接受條款附表六的手術治療,且實際已接受手術者。給付「保險金額」的50%;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款給付以二次為限,亦即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款給付以「保險金額」為限。若同一次手術中接受二眼手術時,視為二次。
被保險人所接受的特定處置,不屬條款附表二、附表四所列項目之一者,則本公司不負給付的責任。
如被保險人所接受的眼科手術,未載明於條款附表一、附表二、附表四及附表六所列之手術項目時,本公司將與被保險人協議比照條款附表一、附表二、附表四及附表六內程度相當之手術項目給付。但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則本公司不負給付的責任:
一、依據本契約除外責任條款的規定不在賠償範圍內。
二、不屬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所列舉的手術時,但因應醫療技術之進步所產生且經專科醫師認定為前述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所列舉之手術項目,不在此限。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如有變更或停止適用時,前項第二款內容亦將隨之變更或停止適用。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致成條款第二條約定之「雙目失明」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之十五倍給付「雙目失明保險金」。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給付「雙目失明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 二 條 本契約所稱「保險金額」係指本公司同意承保並記載於保險單面頁之金額,倘爾後該金額有所變 更,則以變更後之金額為準。 本契約所稱「投保年齡」係指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歲計算之年齡,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 者加算一歲。 本契約所稱「等待期間」,係指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之期間。 本契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一日開始或自復效日起所發生 之疾病。 本契約所稱「傷害」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因而蒙受之傷害。 本契約所稱「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本契約所稱「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醫療法 人醫院。 本契約所稱「診所」係指依醫療法規定設立並具備開業執照之診所。 本契約所稱「醫師」係指合法…第 2 條 條款第 2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23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