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險

安達人壽「新終身醫靠終身醫療保險」條款重點

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條款重點速查

等待期30 天,等待期內發生的疾病不在保障範圍
手術給付方式依手術項目倍數表(定額比例)給付,最高 3 倍

給付內容與投保規定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商品特色

給付內容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下列約定給付「住院慰問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住院日數在五日(含)以下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之五倍,給付「住院慰問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住院日數在六日(含)以上且十日(含)以下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之十倍,給付「住院慰問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住院日數在十一日(含)以上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之十五倍,給付「住院慰問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同一次住院期間,本公司僅給付一次「住院慰問保險金」。

如被保險人出院後,又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於同一日入院診療時,該日不得重複計入住院日數。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並經醫師診斷必須入住特殊病房診療時,本公司除依第八條約定給付「住院慰問保險金」外,並另按保險金額之二十倍給付「特殊病房住院慰問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同一次住院期間,本公司僅給付一次「特殊病房住院慰問保險金」。

如被保險人出院後,又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於同一日入院診療時,該次不得重複給付「特殊病房住院慰問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並經醫師診斷必須且實際於醫院接受手術治療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之十倍乘以「手術項目及比例表」(如附表二)所列該手術項目之比例,給付「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手術中,接受兩項以上手術時,本公司將依手術名稱對應附表二所載給付比例,擇最高者計算給付「手術醫療保險金」。

若施行手術項目未明列於附表二時,本公司將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所載手術之規定,比照附表二內程度相當之手術項目,給付「手術醫療保險金」。

倘「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於本契約生效時、保險事故發生時或申請保險金時所規範之手術項目有所不同,僅需上述三者任一時點所規範之項目涵蓋被保險人所接受之手術治療,則被保險人所接受之治療視為本契約所稱之手術,本公司依約定給付「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並經醫師診斷必須且實際於醫院接受手術治療者,本公司除依第十條約定給付「手術醫療保險金」外,並另按保險金額之三倍,給付「手術慰問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手術中,接受兩項以上手術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次「手術慰問保險金」。

倘「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於本契約生效時、保險事故發生時或申請保險金時所規範之手術項目有所不同,僅需上述三者任一時點所規範之項目涵蓋被保險人所接受之手術治療,則被保險人所接受之治療視為本契約所稱之手術,本公司依約定給付「手術慰問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傷害而接受創傷縫合處置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之十倍乘以「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給付比例表」(如附表三)所載給付比例,給付「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但同一次意外傷害事故接受多次創傷縫合處置者,本公司僅就被保險人接受創傷縫合處置之傷口最大者之所載給付比例給付「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並以給付一次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依第八條至第十二條之約定申請各項保險金時,若於本次住院診療、接受手術治療或接受創傷縫合處置治療日之前,在「無理賠紀錄期間」內未曾申請過前述保險金之一者,本公司按下表中該期間所對應之增額比率乘以本次依第八條至第十二條之約定所申請之保險金總額,給付「無理賠紀錄增值保險金」。但本公司日後發現被保險人不符合前述可給付「無理賠紀錄增值保險金」之條件時,受益人應將已領之「無理賠紀錄增值保險金」歸還本公司。

無理賠記錄期間增額比率
2年(含)以上但未滿5年50%
5年(含)以上100%

若被保險人於前項之住院診療、接受手術治療或接受創傷縫合處置治療日後,而於下一保單週年日前再次依第八條至第十二條之約定申請保險金時,本公司仍按前項規定給付「無理賠紀錄增值保險金」,不受前項「無理賠紀錄期間」之限制。

本條所稱「無理賠紀錄期間」之計算係自下列日期中最接近本次住院診療、接受手術治療或接受創傷縫合處置治療日起算:

一、本契約生效日。

二、前次出院日、手術治療日或創傷縫合處置治療日後之下一保單週年日。

三、本契約復效日後之下一保單週年日。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當時「所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五倍,扣除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累計已申領之第八條至第十三條所約定的各項保險金後之餘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前項所列應扣除之累計已申領之

關鍵條文節錄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等待期

第33條) WLK_20230206-1 安達人壽新終身醫靠終身醫療保險 111.06.13康健(商)字第11100000560號函備查 111.06.02金管保壽字第11104274771號函核准 111.12.01安達(商)字第1110000001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112.02.06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08.30金管保壽字第1110445485號函修正 給付項目:住院慰問保險金、特殊病房住院慰問保險金、手術醫療保險金、手術慰問保險金、創傷縫合處置保 險金、無理賠紀錄增值保險金、所繳保本險費的退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祝壽保險金、豁 免保險費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故無解約金。 本保險當被保險人身故致契約終止時,因費率計算已考慮死亡脫退因素,故健康險部分無解約金, 亦無退還未滿期保…第 33 條 條款第 1 頁

除外責任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 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本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者,本公司應將當期已繳保險費扣 除按日數比例計算已經過期間之保險費後,將其未滿期保險費無息退還予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死者,本公司依 第十五條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予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第 19 條 條款第 7 頁

想再往下看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55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

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安達人壽的其他醫療險

安心樂高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保障輕鬆配一年定期手術健康保險新術術順心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3C守護保險一路照護定期健康保險守護幸福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A型)

延伸閱讀

保單條款怎麼看:先讀這五個地方保證續保 vs 不保證續保,差在哪手術給付三種算法:同樣開一刀賠的錢差幾倍實支實付新制:舊保單怎麼守、新保單怎麼配保單健檢 DIY 五步驟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