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稅修法草案:死前兩年送出去的財產,擬改由「拿到的人」繳稅

行政院 2026/7/30 通過遺贈稅法修正草案:死亡前 2 年內贈與配偶及特定親屬的財產,遺產稅擬改由「拿到財產的人」負擔;拋棄繼承也不能免除;並放寬繳納彈性。尚須立法院三讀。本文拆解改了什麼、誰受影響、現在該做什麼。

分類:稅務傳承|發布:2026-07-30|更新:2026-07-30

行政院在 2026 年 7 月 30 日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這不是加稅,而是把一筆稅「換人繳」,而這個改變, 跟每一個做過生前贈與規劃的家庭都有關。 先講結論:草案還要送立法院三讀,尚未生效,但方向已經很清楚:臨時抱佛腳的移轉,路越來越窄。

一、改了什麼:死前兩年的贈與,擬改由「拿到的人」繳稅

現行規定:過世前兩年內贈與配偶或特定近親的財產, 會被「視為遺產」(法律上叫擬制遺產)合併課遺產稅, 稅由全體繼承人共同承擔。修法草案把這筆稅改成由受贈人自己負擔: 誰拿到那筆財產,誰繳那部分的稅。

項目 現行規定 草案方向
死前 2 年內贈與配偶/近親 視為遺產,稅由全體繼承人共同承擔 該部分的稅改由受贈人負擔
受贈人拋棄繼承 稅負歸屬有空隙(見下段) 仍須就受贈財產負擔稅負
分期繳納門檻 應納稅額 30 萬元以上才可申請 取消 30 萬元門檻
用遺產繳稅 限制較多 放寬以遺產中的存款繳納

草案同時調整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扣除規則, 並新增死亡後經法院判決確認權屬財產的補申報機制。稅率完全沒有動。

二、誰受影響:收過贈與的配偶與近親,拋棄繼承也躲不掉

過去實務上,收了贈與再拋棄繼承,可能讓這筆稅實質上收不到: 2024 年底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第 11 號判決,已先擋下「把稅轉嫁給其他繼承人」的做法, 但受贈人本人拋棄繼承之後該不該繳,法律沒講清楚。 這次草案就是把這個空隙補上: 就算拋棄繼承,死前兩年內收到的贈與,該繳的稅一樣要繳。

換句話說,受影響最大的是這兩種人:

三、最大誤解:這不是加稅,也還沒生效

看到新聞先不用恐慌,兩件事要分清楚:

第一,稅率沒有變,變的是「誰付」。 整體稅負不會因此增加,改變的是稅負在家庭成員之間的分配方式。

第二,這目前是行政院通過的草案,還要送立法院審議三讀,內容可能再修正。 現在該做的不是急著動作,是盤點。

但有一個例外要注意:草案的過渡規定溯及 2024 年 10 月 28 日(憲法法庭宣判日)。 若家人是在那天之後過世、遺產稅還在申報中, 擬制遺產的稅負歸屬已經適用憲法法庭指示的過渡處理,不必等三讀, 建議現在就跟稅務專業人士核對申報方式。

四、對做規劃的人,真正的訊號是什麼

這次修法傳達了一個很清楚的方向:臨時的移轉,路越來越窄。 死前兩年的贈與本來就會被抓回來課稅,現在連「誰繳」都算得更清楚、更躲不掉。 反過來說,提早、有制度的安排,價值就更突出:

五、給你的行動清單

  1. 近兩年內有做過大額贈與(尤其給配偶)的家庭:重新試算一次稅負歸屬,搞清楚草案通過後這筆稅會落在誰頭上。
  2. 家人在 2024 年 10 月 28 日之後過世、遺產稅還在申報中的:現在就核對擬制遺產的稅負歸屬,不必等三讀。
  3. 盤點你的傳承安排:有多少是「確定給到指定的人」的(保險受益人、遺囑、信託),有多少還停在「默認狀態」?基本稅額試算可搭配 遺產稅贈與稅速查表2026 遺產稅完整指南
  4. 把握草案階段的窗口期:修法還在草案階段,正是重新檢視的時機。等三讀定案再動,選項只會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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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法規草案階段之整理(2026 年 7 月 30 日行政院院會通過版本), 內容以行政院公布資訊為準,後續立法院審議可能調整。 個案規劃請諮詢稅務律師或會計師。

常見問題

遺贈稅修法草案什麼時候生效?

還沒有生效。2026 年 7 月 30 日只是行政院院會通過草案,還要送立法院審議三讀、總統公布後才會生效,內容在立法過程中仍可能修正。但草案的過渡規定溯及 2024 年 10 月 28 日(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第 11 號宣判日),該日之後發生的繼承案件,擬制遺產的稅負歸屬已適用過渡處理。

這次修法是加稅嗎?

不是。遺產稅的稅率與免稅額都沒有改變,改變的是「誰繳」: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或特定近親的財產(擬制遺產),其對應的遺產稅從全體繼承人共同承擔,擬改由受贈人自己負擔,且拋棄繼承也不能免除。

修法後保險金還能不計入遺產嗎?

可以,這次草案沒有更動保險相關規定。人壽保險金指定受益人時,依保險法第 112 條不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但要注意兩件事:指定受益人的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超過 3,740 萬元的部分仍計入基本所得額(最低稅負制);重病投保、高齡躉繳等以避稅為目的的安排,國稅局可依實質課稅原則計回課稅。

近兩年有收過家人大額贈與,現在該做什麼?

先盤點、先試算,不用急著動作。把近兩年收到的贈與列出來,試算若發生繼承事實,草案規則下這筆稅會落在誰頭上、金額多少、你有沒有繳納能力。若稅源不足,趁草案還在審議的窗口期提早安排(例如以保險預留稅源),選項比定案後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