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在 2026 年 7 月 30 日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這不是加稅,而是把一筆稅「換人繳」,而這個改變, 跟每一個做過生前贈與規劃的家庭都有關。 先講結論:草案還要送立法院三讀,尚未生效,但方向已經很清楚:臨時抱佛腳的移轉,路越來越窄。
一、改了什麼:死前兩年的贈與,擬改由「拿到的人」繳稅
現行規定:過世前兩年內贈與配偶或特定近親的財產, 會被「視為遺產」(法律上叫擬制遺產)合併課遺產稅, 稅由全體繼承人共同承擔。修法草案把這筆稅改成由受贈人自己負擔: 誰拿到那筆財產,誰繳那部分的稅。
| 項目 | 現行規定 | 草案方向 |
|---|---|---|
| 死前 2 年內贈與配偶/近親 | 視為遺產,稅由全體繼承人共同承擔 | 該部分的稅改由受贈人負擔 |
| 受贈人拋棄繼承 | 稅負歸屬有空隙(見下段) | 仍須就受贈財產負擔稅負 |
| 分期繳納門檻 | 應納稅額 30 萬元以上才可申請 | 取消 30 萬元門檻 |
| 用遺產繳稅 | 限制較多 | 放寬以遺產中的存款繳納 |
草案同時調整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扣除規則, 並新增死亡後經法院判決確認權屬財產的補申報機制。稅率完全沒有動。
二、誰受影響:收過贈與的配偶與近親,拋棄繼承也躲不掉
過去實務上,收了贈與再拋棄繼承,可能讓這筆稅實質上收不到: 2024 年底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第 11 號判決,已先擋下「把稅轉嫁給其他繼承人」的做法, 但受贈人本人拋棄繼承之後該不該繳,法律沒講清楚。 這次草案就是把這個空隙補上: 就算拋棄繼承,死前兩年內收到的贈與,該繳的稅一樣要繳。
換句話說,受影響最大的是這兩種人:
- 近兩年內收過大額贈與的配偶或近親:未來若發生繼承事實,這筆稅會直接算在你頭上,而不是全體繼承人分攤。
- 原本把「拋棄繼承」當避稅出口的規劃:這條路在草案通過後就堵住了。
三、最大誤解:這不是加稅,也還沒生效
看到新聞先不用恐慌,兩件事要分清楚:
第一,稅率沒有變,變的是「誰付」。 整體稅負不會因此增加,改變的是稅負在家庭成員之間的分配方式。
第二,這目前是行政院通過的草案,還要送立法院審議三讀,內容可能再修正。 現在該做的不是急著動作,是盤點。
但有一個例外要注意:草案的過渡規定溯及 2024 年 10 月 28 日(憲法法庭宣判日)。 若家人是在那天之後過世、遺產稅還在申報中, 擬制遺產的稅負歸屬已經適用憲法法庭指示的過渡處理,不必等三讀, 建議現在就跟稅務專業人士核對申報方式。
四、對做規劃的人,真正的訊號是什麼
這次修法傳達了一個很清楚的方向:臨時的移轉,路越來越窄。 死前兩年的贈與本來就會被抓回來課稅,現在連「誰繳」都算得更清楚、更躲不掉。 反過來說,提早、有制度的安排,價值就更突出:
- 保險給付走的是另一條路:人壽保險金指定受益人時, 依保險法第 112 條不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 這讓保險成為傳承規劃裡確定性較高的工具之一: 不進遺產分配協商程序、給付快、直接到指定的人手上 (但若被其他繼承人認為是刻意規避特留分,實務上仍可能引發民事爭議,並非零風險)。
- 但保險不是免稅魔法:指定受益人的死亡給付, 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超過 3,740 萬元的部分, 仍要計入受益人的基本所得額(最低稅負制); 而且「重病投保、高齡投保、躉繳投保、短期密集投保」這類明顯以避稅為目的的安排, 國稅局可依實質課稅原則整筆計回課稅。 完整的判斷標準,詳見 保險金免遺產稅?3,740 萬誤解與實質課稅八大態樣。 保險的價值在「制度化的預留稅源與指定傳承」,不在鑽漏洞。
- 草案裡也有放寬:取消申請分期繳納的 30 萬元門檻、 放寬用遺產中的存款繳稅。繳納彈性變大是好事, 但更好的做法仍是事先就準備好稅源,而不是指望事後的繳納彈性。
五、給你的行動清單
- 近兩年內有做過大額贈與(尤其給配偶)的家庭:重新試算一次稅負歸屬,搞清楚草案通過後這筆稅會落在誰頭上。
- 家人在 2024 年 10 月 28 日之後過世、遺產稅還在申報中的:現在就核對擬制遺產的稅負歸屬,不必等三讀。
- 盤點你的傳承安排:有多少是「確定給到指定的人」的(保險受益人、遺囑、信託),有多少還停在「默認狀態」?基本稅額試算可搭配 遺產稅贈與稅速查表與 2026 遺產稅完整指南。
- 把握草案階段的窗口期:修法還在草案階段,正是重新檢視的時機。等三讀定案再動,選項只會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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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法規草案階段之整理(2026 年 7 月 30 日行政院院會通過版本), 內容以行政院公布資訊為準,後續立法院審議可能調整。 個案規劃請諮詢稅務律師或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