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續保 | 不保證續保(公司保留同意權) |
|---|---|
| 手術給付方式 | 依住院日額倍數給付,最高 2 倍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住院日額乘以其實際住院日數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最高給付實際住院日數以365日為限。但因精神疾病住院者,最高給付實際住院日數以90日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而於醫院之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接受診療時,本公司除依保單條款第十一條約定給付外,另按住院日額乘以實際住進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的日數(含轉入及轉出當日)給付「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保險金」合計最高給付實際住院日數以365日為限。但因精神疾病住院者,最高給付實際住院日數以90日為限。且同一日內本公司僅就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其中一種病房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且實際於住院期間內接受手術治療者,本公司按住院日額的2倍給付「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同一次住院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二項(含)以上之手術項目時;或同一部位接受二次或二次以上手術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次「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 (以百元為單位) | 網路註冊之非本公司有效契約客戶 | 網路註冊之本公司有效契約保戶/臨櫃註冊客戶 | ||
|---|---|---|---|---|
| 本公司 | 最低投保金額 | 新臺幣1,000元 | 新臺幣1,000元 | |
| 網投通路 | 累計最高 投保金額 | 新臺幣1,500元 | 新臺幣1,500元 | |
| 所有通路 | - | 新臺幣3,000元 | ||
| 本公司及同業所有通路日額 型住院醫療健康保險 | 累計最高 投保金額 | 新臺幣3,000元 | 新臺幣4,500元 |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七條 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且不保證續保。保險期間屆滿時,經本公司同意續保後,要保人得交付保險費,以使本契約 繼續有效。 本契約續保時,以原保險期間屆滿日的翌日為續保生效日。最高續保年齡為被保險人保險年齡65歲。 本契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要保人如不同意該重 新計算後之保險費,本契約保險效力至保險期間屆滿後即行終止。 保險期間屆滿後的三十日為寬限期間,要保人若於寬限期間內未交付續保保險費或已通知本公司不續保者,本公司 視為不同意續保,本契約於保險期間屆滿時終止。 被保險人在前項三十日內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得由應給付保險金內扣除欠繳之續保保險費。但 若要保人已通知本公司不續保,或不同意調整後之保險費者,不在此限。 本契約 第八條之經過期間於續…第 7 條 條款第 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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