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續保 | 保證續保 |
|---|---|
| 手術給付方式 | 依住院日額倍數給付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 給付項目 | 給付內容 |
|---|---|
| 住院日額保險金 | 住院醫療保險日額x住院天數(同一次住院日數在30日(含)以內) |
| 「住院日額」的1.5倍x自31日以後的實際住院日數(同一次住院日數超過30日部份) | |
| 加護病房或燒燙傷 病房保險金 | 「住院日額」的2倍x實際住進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之日數 |
| 出院療養保險金 | 住院日額」的50%乘以實際住院日數 |
| 住院轉診保險金 | 按「住院日額」的1倍 |
| 手術保險金 | 「住院日額」乘以該手術項目的倍數(2~50倍) |
| 手術療養保險金 | 「手術保險金」的50%給付 |
| 無理賠增額 | 本附約續保時,如被保險人於續保始期日前二個保單年度持續有效滿二年,且未經本公司給付任一項保險金者, 本公司於本附約當期續保之保單年度中,將本附約保險單當時所載之無理賠增額前「住院日額」提高20%, 但最高以無理賠增額前「住院日額」的20%為限。 |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 四 條..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或續保保險費,應照本附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 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 期保險費或續保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 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 約定受領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附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本附 約約定的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由給付保險金內扣除欠繳保險費。 【保險費的墊繳】第 4 條 條款第 2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27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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