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手術給付方式 | 依住院日額倍數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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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住院日額」X實際住院日數。
「住院日額」X10倍。
「住院日額」X500倍。(給付1次為限)
「住院日額」X3倍。(於每一保單年度末仍生存且未曾申領第3項「特定傷病保險金」者)
本公司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依保單條款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所給付之各項保險金,其累計給付總額達住院日額的2,000倍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按身故日或保險年齡85歲屆滿當時之年繳應繳保險費總和的1.06倍」扣除「依保單條款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所給付之各項保險金總額」。
(1)於「指定期間」內,有效健康步數紀錄最高的120日平均步數達「6,000步」,續年度保費享折扣2%,達「8,000步」,享折扣4%。
(2)另於指定期間截止日前,提供指定期間內施作之「健康檢查報告」者,享續年度保費折減2%。
※同一保單年度內,前項折減各款分別以一次為限,但所符合各款之折減比例應合併計算。
註1: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最高給付實際住院日數以365日為限。但因精神疾病住院者,最高給付實際住院日數以30日為限。
註2:特定手術及處置項目請詳見保單條款附表「特定手術及處置項目表」。如被保險人所接受之手術,未載於保單條款附表「特定手術及處置項目表」所列項目時,本公司不負給付「特定住院手術及處置醫療保險金」之責任。
註3:「特定傷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保險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31日起或自復效日起,經醫院醫師初次診斷確定為下列項目之一者。但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受前述等待期間之限制:(一)急性心肌梗塞(重度)(二)冠狀動脈繞道手術(三)腦中風後障礙(重度)(四)心臟瓣膜開心手術(五)主動脈外科置換手術。
註4:「指定期間」:於本保險契約第一保單年度,指自本保險契約生效日起至本保險契約次一保單週年日的前二個曆月的末日;於第二保單年度起則以保單週年日前一個歷月的首日起至次一保單週年日的前二個曆月的末日,之後以此類推。
註5:「有效健康步數」:係指本保險契約之「指定期間」內,被保險人以本公司網站公告之健康管理裝置,或與公告之接收系統資料相容的其他裝置所紀錄之每日健康步數,經由電子傳輸方式,成功上傳至本公司資料庫之每日健康步數。取其中有效健康步數紀錄最高之120日之平均步數,以此做為健康促進續年度保險費折減之計算。
註6:「健康檢查報告」:係指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並領有開業執照之醫療機構或醫事檢驗所之合格醫事人員所作成,至少包含被保險人腰圍、身高、體重、血壓、血糖、血脂肪(包括膽固醇及三酸甘油脂)等數值之檢查報告。
1. 最低投保金額:新臺幣500元。
2.本險累計最高投保金額:新臺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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