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等待期 | 30 天,等待期內發生的疾病不在保障範圍 |
|---|---|
| 手術給付方式 | 依住院日額倍數給付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其實際住院日數依下列約定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
一、同一次住院之住院日數在30日(含)以內者,按其住院日數乘以「住院日額」,再乘以入院日當年度之「增額係數」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
二、同一次住院之住院日數在31日(含)以上者,按下列二者計算所得金額之總和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
(一)前30日(含)部分,依第一款約定方式計算。
(二)自第31日起,按其超過第30日之住院日數乘以「住院日額」,再乘以入院日當年度之「增額係數」的2倍計算。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最高給付住院日數以365日為限。
被保險人因精神疾病住院診療者,不論是否為同一疾病或同一次住院期間,每一保單年度「住院日額保險金」之合計給付實際住院日數,最高以30日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而進住加護病房診療時,本公司除依保單條款第十二條約定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外,另按「住院日額」的2倍乘以該被保險人實際進住加護病房日數(含轉進及轉出當日),再乘以入院日當年度之「增額係數」,給付「加護病房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實際進住加護病房日數,最高以30日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傷害而進住燒燙傷病房診療時,本公司除依保單條款第十二條約定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外,另按「住院日額」的2倍乘以該被保險人實際進住燒燙傷病房日數(含轉進及轉出當日) ,再乘以入院日當年度之「增額係數」,給付「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實際進住燒燙傷病房日數,最高以30日為限。
被保險人符合保單條款第十二條之約定,本公司另按「住院日額」的50%乘以該被保險人於同一次住院期間之實際住院日數,再乘以入院日當年度之「增額係數」,給付「住院療養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最高給付住院日數以365日為限。
被保險人因精神疾病住院診療者,不論是否為同一疾病或同一次住院期間,每一保單年度「住院療養保險金」之合計給付實際住院日數,最高以30日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於醫院住院接受手術治療者,本公司按「住院日額」乘以手術日當年度之「增額係數」,再乘以保單條款附表一「手術項目及給付倍數表」中所列該手術項目的倍數,給付「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以上之手術項目或兩項以上器官手術時;或同一部位接受兩次或兩次以上手術時,僅給付倍數最高的手術項目。
被保險人所接受的手術,若不在保單條款附表一「手術項目及給付倍數表」所載項目且非屬保單條款第二十一條除外責任範圍內,但屬於事故當時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最新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或第三部第三章第四節第三項所載手術項目時,本公司將比照保單條款附表一「手術項目及給付倍數表」內程度相當之手術項目決定給付倍數,但最高不得超過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最高倍數。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於醫院住院接受保單條款附表二「重大手術項目及給付倍數表」中所列重大手術項目之一時,本公司除依保單條款第十二條約定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保單條款第十五條約定給付「住院療養保險金」及保單條款第十六條約定給付「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外,另按「住院日額」乘以保單條款附表二「重大手術項目及給付倍數表」中所列該重大手術項目之給付倍數,再乘以手術日當年度之「增額係數」,給付「重大手術住院慰問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以上之手術項目或兩項以上器官手術時;或同一部位接受兩次或兩次以上手術時,僅給付一次「重大手術住院慰問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於醫院或診所門診接受保單條款附表一的手術治療者,本公司按「住院日額」乘以手術日當年度之「增額係數」,給付「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以上之手術項目或兩項以上器官手術時;或門診當日,同一部位接受兩次或兩次以上手術時,僅給付一次「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同一保單年度內,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的給付以10次為限。
被保險人所接受的手術,若不在保單條款附表一「手術項目及給付倍數表」所載項目且非屬保單條款第二十一條除外責任範圍內,但屬於事故當時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最新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或第三部第三章第四節第三項所載手術項目時,本公司將比照保單條款附表一之手術項目,給付「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1.最低投保金額:新臺幣500元。
2.本商品累計最高投保金額:新臺幣3,000元。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十八條各項保險金給付總額上限為住院日額之3,000倍。)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保險「疾病」之等待期間為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30日之期間。但被保險人投保時保險年齡為零歲 者,其遺傳性疾病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檢查項目(以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為準)不受等待期間限 制。)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保險無解約金。) (本保險繳費期間內,被保險人於指定期間符合所約定之條件者,本公司提供健康促進續年度保險費折減, 詳請參閱本保險條款 第二條及 第六條。) ◎免費申訴電話:0800-213-269。 【保險契約的構成】第 18 條 條款第 1 頁
第二十一條除外責任範圍內,但 屬於事故當時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最新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或 第三部第三章第四節第三項所載手術項目時,本公司將比照附表一「手術項目及給付倍數表」內程度相當之手術項 目決定給付倍數,但最高不得超過附表一所列最高倍數。 【重大手術住院慰問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 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於醫院住院接受附表二「重大手術項目及給付倍數表」 中所列重大手術項目之一時,本公司除依 第十二條約定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 第十五條約定給付「住院療養保 險金」及第 21 條 條款第 4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88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