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險
台灣人壽「糖糖人生定期醫療保險A型(0101)」條款重點
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條款重點速查
| 等待期 | 30 天,等待期內發生的疾病不在保障範圍 |
| 手術給付方式 | 依住院日額倍數給付 |
給付內容與投保規定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商品特色
- 業界首創糖尿病病友專屬保單。
- 提供住院、手術醫療照護,滿足病友醫療保障需求。
- 加碼提供雙眼失明、末期腎病變,及肢體重度機能障礙三大糖尿病併發症保險金。
- 不論疾病、意外、癌症,皆可享有住院、手術醫療保障。
名詞定義
- 本契約所稱「被保險人」,係指經醫師診斷確定為罹患「第2型糖尿病」者;經本公司同意承保之被保險人,其「第2型糖尿病」部分,本公司不主張保險法第127條:「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之權利。
- 本契約所稱「第2型糖尿病」,係指符合下列任一條件,且依照世界衛生組織糖尿病分類標準歸類為第2型糖尿病者。
(一)出現糖尿病症狀且隨機血漿葡萄糖濃度≧200mg/dl。
(二)空腹8小時,血漿葡萄糖濃度≧126mg/dl,至少二次以上。
(三)口服75g葡萄糖耐受性試驗,第2小時的血漿葡萄糖濃度≧200mg/dl。
(四)糖化血色素(HbA1C)≧6.5%。
- 本契約所稱「第2型糖尿病之治療」,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日起或復效日(含)起,以第2型糖尿病或「第2型糖尿病為直接原因所引起之併發症」進行之治療。
- 本契約所稱「第2型糖尿病為直接原因所引起之併發症」,係指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最新刊印之國際疾病分類標準(詳保險單條款附表一)之第2型糖尿病直接併發症。
- 本契約所稱「第2型糖尿病以外之疾病」,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滿三十日後或復效日(含)起,所發生第2型糖尿病及「第2型糖尿病為直接原因所引起之併發症」以外之疾病。
- 本契約所稱「末期腎病變」,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滿三十日後或復效日(含)起所發生且經診斷符合腎臟因慢性及不可復原的衰竭,已經開始接受長期且規則之透析治療者。
- 本契約所稱「雙眼失明」,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滿三十日後或復效日(含)起所發生且經診斷雙眼均符合下列失明認定標準者;但因意外傷害事故致成本款者,不受三十日的限制:
(一)「視力」之測定,應用萬國式視力表以矯正後視力為準,但矯正不能者或依矯正後發生不等像症,因而有影響顯著者,得以裸眼視力測定之。
(二)「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0.02以下而言,並包括眼球喪失、摘出或不能辨明暗或僅能辨眼前手動者。
(三)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 本契約所稱「肢體重度機能障礙」,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滿三十日後或復效日(含)起經診斷符合上肢關節或下肢關節之一缺失者;但因意外傷害事故致成本款者,不受三十日的限制。關節項目如下所列:
(一)上肢關節:腕關節、肘關節或肩關節。
(二)下肢關節:足踝關節、膝關節或髖關節。
- 本契約所稱「傷害」,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因而蒙受之傷害。
- 本契約所稱「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 本契約所稱「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醫療法人醫院。
- 本契約所稱「診所」,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之診所。
- 本契約所稱「醫師」,係指領有醫師證書而合法執業者,且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
- 本契約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第2型糖尿病之治療、第2型糖尿病以外之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間留院。
- 本契約所稱「同一次住院」,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因同一第2型糖尿病之治療、第2型糖尿病以外之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於出院後十四日內於同一醫院再次住院時,其保險金之給付及限制,視為同一次住院辦理,倘被保險人係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出院者,本公司就再次住院部分不予給付保險金。
- 本契約所稱「住院日數」,係指被保險人經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之日數(含入院及出院當日)。被保險人如係日間住院,該日間住院部分不計入住院日數。
- 本契約所稱「住院醫療日額」,係指本契約生效時保險單面頁上所載之投保金額,如該金額有所變更時,則以變更後之保險金額為準。
- 本契約所稱「年繳化保險費」,係指依「住院醫療日額」乘以本契約訂立時保險費率表所載之年繳保險費計算而得之金額。其保險費率表如保險單條款附表二。
- 本契約所稱「繳費年期」,係指本契約訂立時保險單面頁所載之繳費年期。
- 本契約所稱「已繳年繳化保險費總和」,於繳費期間內係指依「年繳化保險費」乘以當年度保單年度數之金額;於繳費期滿後係指依「年繳化保險費」乘以「繳費年期」之金額。
- 本契約所稱「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歲計算之年齡,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以後每經過一個保單年度加算一歲。
- 本契約所稱「醫療保險金給付倍數」,係指申領保險單條款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之保險金時,其合計金額除以申領當時「住院醫療日額」之數值。
- 本契約所稱「累計已領醫療保險金倍數」,係指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累計已領之「醫療保險金給付倍數」之數值。
- 本契約所稱「健康險部分」,係指本契約保險單條款第十三條至第十七條給付項目。
給付內容
| 給付項目 | 保障內容 |
|---|
| 住院醫療保險金 | 「住院醫療日額」乘以實際住院日數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實際住院給付日數,最高以60日為限。 |
| 手術醫療保險金 | 「住院醫療日額」乘以「手術項目表」倍數 註:被保險人所接受的 |
關鍵條文節錄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等待期
第36條) 第1頁,共31頁 台灣人壽糖糖人生定期醫療保險 A 型(0101) 保險單條款 (本契約審閱期間三日。) (住院醫療保險金、手術醫療保險金、末期腎病變保險金、雙眼失明保險金、肢體重度機能障礙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滿期保險金) 本商品之第2型糖尿病以外之疾病等待期間為生效日起持續有效滿三十日以內。 本保險健康險部分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險健康險部分無解約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免費申訴電話:0800-213-269;傳真:(02)2785-8760; 電子信箱(E-mail):service@taiwanlife.com) (本商品部分年齡可能發生累積所繳保險費之金額超出身故保險金給付之情形) (本商品為「第2型糖尿病」之弱體保險,保費較…第 36 條 條款第 1 頁
除外責任
第二十六條除外責任 範圍內,但屬於事故當時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最新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所載給付點數一萬點(含)以上之手術項目時,本公司將與被保險人協 議比照附表三「手術項目表」內程度相當之手術項目決定給付倍數,但最高不得超過五十倍 。 第7頁,共31頁 【末期腎病變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師診斷確定符合 第二條約定之「末期腎病變」者,本公 司按「住院醫療日額」的三百倍給付「末期腎病變保險金」,並以給付一次為限。 【雙眼失明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師診斷確定符合 第二條約定之「雙眼失明」者,本公司 按「住院醫療日額」的五百倍給付「雙眼失明保險金」,並以給付一次為限。 【肢體重度機能障礙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師診斷確定符合 第二條約定之「肢體重度機能障礙」者 ,本公司按「住院醫療日額」的五百倍給付「肢體重度機能障礙保險金」,並以給付一次為 限。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第 26 條 條款第 7 頁
想再往下看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89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免費註冊,對這張條款直接提問
7 天免費試用,不需信用卡。Ultra Advisor 為獨立工具,不販售保單、不收取佣金。
台灣人壽的其他醫療險
延伸閱讀
本頁資訊為條款與官方商品說明之自動整理,可能有遺漏或抽取誤差;實際理賠以保單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資料覆蓋總覽|保險知識庫|條款查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