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手術給付方式 | 依住院日額倍數給付 |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之保障項目:
| 給付項目 | 給付內容 | ||
|---|---|---|---|
| 醫 療 保 障 | 1.住院醫療保險金 | 第1~30日:「住院醫療日額」x 1倍/每日 第31~365日:「住院醫療日額」x 2倍/每日(最高以365日為限) | 第1~11 項醫療給 付總額最 高為「住 院醫療日 額」x 3,500倍。 |
| 2.住院療養保險金 | 「住院醫療日額」x 0.5倍/每日(最高以365日為限) | ||
| 3.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 | 「住院醫療日額」x 0.5倍(住院診療前後14日內) | ||
| 4.加護病房保險金 | 「住院醫療日額」x 2倍/每日(最高以365日為限) | ||
| 5.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 「住院醫療日額」x 2倍/每日(最高以365日為限) | ||
| 6.手術醫療保險金 | 「住院醫療日額」x 1~100倍 | ||
| 7.住院手術療養保險金 | 「住院醫療日額」x 5倍/每次 | ||
| 8.門診手術療養保險金 | 「住院醫療日額」x 1倍/每次 | ||
| 9.治療處置保險金 | 「住院醫療日額」x 1~46倍 | ||
| 10.放射線診療保險金 | 「住院醫療日額」x 2~60倍 | ||
| 11.重大手術慰問保險金 | 「住院醫療日額」x 25~40倍 | ||
| 12.一至六級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 | 「住院醫療日額」x60倍(65歲前,每年給付一次,給付20次為限) | ||
| 壽 險 保 障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保險年齡16歲及以後身故者,按身故時「壽險部分保險金額」的1.06倍,扣除「住院醫療日額」x「累計已領醫療保險金倍數」後之金額給付保險金。 | |
| 祝壽保險金(保險年齡達101歲) | 「壽險部分保險金額」的1.06倍,扣除「住院醫療日額」x「累計已領醫療保險金倍數」後之金額給付保險金 | ||
| 退還所繳保險費 | 保險年齡16歲前身故者,按身故時「保險費總和」退還所繳保險費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
連續2年(含)以上但未滿3年+10%
連續3年(含)以上但未滿4年+20%
連續4年(含)以上但未滿5年+30%
連續5年(含)以上但未滿6年+40%
連續6年(含)以上+50%
| 繳費年期 | 10年期 | 15年期 | 20年期 |
|---|---|---|---|
| 投保年齡 | 0歲~65歲 | 0歲~60歲 | 0歲~55歲 |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 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 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 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 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 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祝壽保險金的給付】第 17 條 條款第 4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62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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