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

安聯人壽「萬世福終身壽險」條款重點

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條款重點速查

除外責任條款列出 3 項,包含:法定通用 3 項

給付內容與投保規定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商品特色

給付內容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下列三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終止。

一、身故當時之保險金額。

二、身故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三、依本契約訂立時保險費率表按年繳繳費方式無息計算自契約生效日起至身故當時或保險單上所記載繳費期間屆滿日二者較早屆至之日所應繳保險費總額。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死亡者,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未滿十五足歲之被保險人如有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不含)前訂立之保險契約,其喪葬費用保險金之給付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不含)前訂立之保險契約,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大於或等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含)者,其喪葬費用保險金之給付,從其約定,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二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二、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不含)前訂立之保險契約,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小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含)者應加計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二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被保險人死亡時,受益人得領取之喪葬費用保險金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本契約未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者,於繳費期間內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四項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本公司依身故日次日至該保單年度底佔該保單年度之日數比例乘以保險金額所對應年繳保險費計算未經過期間保險費,併入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內給付。

第二項未滿十五足歲之被保險人於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二日(含)以後及第四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第三項及第六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附)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保單條款所列七項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下列三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較大者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本契約效力終止。

一、完全失能當時之保險金額。

二、完全失能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三、依本契約訂立時保險費率表按年繳繳費方式無息計算自契約生效日起至完全失能當時或保險單上所記載繳費期間屆滿日二者較早屆至之日所應繳保險費總額。

本契約未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者,於繳費期間內依前項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時,本公司依完全失能日次日至該保單年度底佔該保單年度之日數比例乘以保險金額所對應年繳保險費計算未經過期間保險費,併入「完全失能保險金」內給付。

投保規定

(1)要保人: 自0歲起至69歲止。

(2)被保險人:自0歲起至69歲,且繳費期滿未超過80歲止。

關鍵條文節錄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除外責任

第十七條 除外責任 險人健康聲明書,申請將本契約變更為經本公司准許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更之其他個人人壽保險,其費率仍依被保險人原投保年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齡計算。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完全失能。但自契約訂立 前項變更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公司對該險種的最低 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 承保金額,且變更後契約的當年度危險保額亦不得高於 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本契約的當年度危險保額。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完全失能。 前項當年度危險保額係指當年度保額減保單價值準備金 前項第一款及 第十八條情形致被保險人完全失能時,本 之餘額。 公司按 第十五條的約定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第 17 條 條款第 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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