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等待期 | 30 天,等待期內發生的疾病不在保障範圍 |
|---|---|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3 項,包含:法定通用 3 項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無理賠紀錄期間屆滿日內:保險金額+應繳保險費總和x1.05
無理賠紀錄期間屆滿日後至保險年齡屆滿八十九歲前:保險金額
(以給付一次為限)
應繳保險費總和x1.05
繳費期間15年期:自0歲至65歲。
繳費期間20年期:自0歲至60歲。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經障礙後遺症」、「嚴重阿茲海默氏症」、「嚴重運動神經元疾病」、「脊髓灰質炎併神經 障礙後遺症」及「良性腦腫瘤併神經障礙後遺症」的診斷確定日:係指經相關檢查確認日起算滿六個 月後的診斷確定日。 (四)「嚴重巴金森氏症」的診斷確定日:係指經相關檢查確認日起算滿一年後的診斷確定日。 (五)「嚴重肌肉失養症」的診斷確定日:係指經相關檢查確認符合第一款第八目定義的診斷確定日。 (六)「嚴重類風濕性關節炎」的診斷確定日:係指經相關檢查確認符合第一款第十三目定義的診斷確定日。 (七)「嚴重頭部創傷」的診斷確定日:係指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起算滿六個月後的診斷確定日。 (八)「深度昏迷」的診斷確定日:係指事故發生日起算滿三十日後的診斷確定日。 三、「等待期間」係指本契約發生特定傷病時,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之期間。「等待期間」均為本契…第 2 條 條款第 5 頁
第二十一條:除外責任(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無理賠關懷保險金的責任: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但自本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依 第十條約定負給付 無理賠關懷保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 第二十二條:欠繳保險費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時,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後給付其餘額。 第二十三條:保險金額之減少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樣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 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金額,其 減少部分依 第十八條契約終止之約定處理。 依本條約定辦理減少保險金額後,本契約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將改以減額後的保險金額為準。第 21 條 條款第 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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