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3 項,包含:法定通用 3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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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年給付型:保險金額x5%
半年給付型:保險金額x2.52%
季給付型:保險金額x1.26%
月給付型:保險金額x0.42%
(保險年齡達生存保險金給付年齡至109歲)
保險金額的二倍
(保險年齡達110歲之保單週年日)
二者取大(當時保險金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金額,應繳保險費總和之一點二倍-應領取生存保險金總和)
(未達保險年齡十六歲前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二者取大(當時保險金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金額,應繳保險費總和之一點二倍-應領取生存保險金總和)
(未達保險年齡十六歲前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2年期:0~63歲。
6年期:0~59歲。
10年期:0~55歲。
20年期:0~45歲。
最低投保金額:3,000美元。
最高投保金額:400萬美元。
註:(保額以每1,000美元為單位)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二十三條: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永久完全失能。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死者,本公司仍負 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永久完全失能。 前項第一款及 第二十四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永久完全失能時,本公司按第 23 條 條款第 6 頁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48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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