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4 項,包含:法定通用 4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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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罹患本契約所約定之「重大疾病」者,本公司按重大疾病診斷確定日時,以下列三款金額之最大者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繳費期間: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保單價值準備金」、「已繳年繳總保費」,三者取其大者給付。
繳費期滿: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兩倍」、「保單價值準備金」、「已繳年繳總保費」,三者取其大者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身故日時,以下列三款金額之最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
繳費期間:
已滿16歲者:本公司按「保額的一倍+已繳未到期保費」、「保單價值準備金」、「已繳年繳總保費」,三者取其大者給付。
未滿16歲者:本公司退回總繳保費加計利息。
繳費期滿:
已滿16歲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兩倍」、「保單價值準備金」、「已繳年繳總保費」,三者取其大者給付。
未滿16歲者:本公司退回總繳保費加計利息。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完全殘廢診斷確定日時,以下列三款金額之最大者給付「殘廢保險金」:
繳費期間:本公司按「保額的一倍+已繳未到期保費」、「保單價值準備金」、「已繳年繳總保費」,三者取其大者給付。
繳費期滿: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兩倍」、「保單價值準備金」、「已繳年繳總保費」,三者取其大者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繳費期間內致成第二至第十一級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所記載的保險金額為準,依所列比例給付「殘廢扶助保險金」。
繳費期間:本公司依比例5%~90%保額之殘廢扶助保險金。
繳費期滿:本公司依比例5%~90%保額之殘廢扶助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繳費期間內,因意外傷害或疾病致成附表二所列第二級至第六級殘廢程度之一者,並依本契約第十六條約定領取「殘廢扶助保險金」後,免繳本契約未到期的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
這張商品的條款全文共 49 段。登入後可以直接對它提問(例如「住院 3 天門診手術賠不賠」),AI 會引用條文逐條回答;也能跟同類商品逐項對照、用官方費率表逐格試算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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