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險

幸福人壽「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條款重點

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給付內容與投保規定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商品特色

給付內容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保險責任開始後的有效期間內,初次罹患本契約第二條約定之「重大疾病」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公司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後,本契約之效力即行終止。

重大疾病: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慢性腎衰竭(尿毒症)、癌症、癱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保險責任開始後的有效期間,於繳費期間內因意外傷害或疾病致成附表一所列第一級殘廢程度者,免繳本契約次期以後應繳之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被保險人因本契約第十條情形致附表一所列第一級殘廢程度時或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分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投保規定

10年期:0 ~ 60歲。

15年期:0 ~ 60歲。

20年期:0 ~ 5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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