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險

幸福人壽「幸福一百特定傷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條款重點

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給付內容與投保規定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商品特色

給付內容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保險責任開始後的有效期間內,初次罹患本附約第二條約定之「特定傷病」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特定傷病保險金」。本公司給付「特定傷病保險金」後,本附約之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保險責任開始後的有效期間,於繳費期間內因意外傷害或疾病致成本附約條款附表二所列第一級至第六級殘廢程度之一者,免繳本附約次期以後應繳之保險費,本附約繼續有效。

投保規定

10年期:0 ~ 60歲。

15年期:0 ~ 60歲。

20年期:0 ~ 55歲。

最低投保保額:10萬元。

最高投保保額:15足歲(含)以下:200萬元;15歲以上: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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