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續保 | 保證續保 |
|---|---|
| 除外責任 | 條款列出 8 項,包含:美容手術、外科整型。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不在此…、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戒毒、戒酒、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單位:新臺幣元)
| 保險金額 | 計劃5 | 計劃10 | 計劃15 | 計劃20 | 計劃25 | 計劃30 | 計劃35 | 計劃40 | 計劃45 | 計劃50 |
|---|---|---|---|---|---|---|---|---|---|---|
| 每日住院保險金 | 500 | 1,000 | 1,500 | 2,000 | 2,500 | 3,000 | 3,500 | 4,000 | 4,500 | 5,000 |
主契約被保險人、配偶:0歲至65歲,續保最高可至79歲。
子女:0歲至19歲。
| 累計主契約保額 | 可投保之計劃 |
|---|---|
| 199萬元(含)以下 | 計劃5~50 |
| 200萬元~499萬元 | 計劃5~60 |
| 500萬元~999萬元 | 計劃5~80 |
| 1000萬元?1999萬元 | 計劃5~100 |
| 2000萬元(含)以上 | 計劃5~120 |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十七條 【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住院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美容手術、外科整型。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不在此限。 二、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 三、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戒毒、戒酒、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四、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懷孕相關疾病: 1.子宮外孕。 2.葡萄胎。 3.前置胎盤。 4.胎盤早期剝離。 5.產後大出血。 6.子癲前症。 7.子癇症。 8.萎縮性胚胎。 HI5-3 9.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 (二)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包含: 1.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2.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 3.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 4.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 5.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第 17 條 條款第 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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