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整理自官方條款與商品說明;理賠以正式條款與保險公司核定為準。
| 等待期 | 30 天,等待期內發生的疾病不在保障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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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術給付方式 | 依手術項目倍數表(定額比例)給付,最高 25 倍 |
來源:保險公司官方商品說明,由 Ultra Adviso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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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 | 內容 | 備註 |
| 醫療保險金 | 手術醫療保險金 | 保險金額X手術項目給付表(註1)。 | 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二項以上手術項目時,按給付倍數最高的一項手術項目計算。 |
| 重大手術療養保險金 | 手術項目給付倍數為50倍(含)以上者→手術醫療保險金X60%。 | 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二項以上手術項目,且其手術給付倍數皆為50倍(含)以上之手術項目時,按給付倍數最高的一項手術項目計算。 |
| 特定手術療養保險金 | 「特定手術表」中10項(註2) →手術醫療保險金X20%。 | 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二項以上手術項目,且其手術皆為特定手術表之手術項目時,按給付倍數最高的一項手術項目計算。 |
| 交通意外事故手術慰問保險金 | 手術醫療保險金X10%。 | 因該交通意外事故所接受的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二項以上手術項目時,按給付倍數最高的一項手術項目計算。 |
| 特定處置保險金 | 保險金額X特定處置給付倍數(註3)。 | 同一次特定處置中,於同一特定處置位置接受二項以上特定處置時,按給付倍數最高的一項特定處置項目計算。 |
| 意外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 | 縫合傷口<=10cm者→保險金額的0.5倍。 縫合傷口>10cm者→保險金額的1倍。 | 同一次意外傷害事故以給付一次為限。 |
| 抗排斥藥物醫療保險金(註4) | 保險金額的25倍。 | |
| 無理賠增值保險金(連續未申請各項保險金額保單年度數增額比率) | | 2年(含)以上但未滿3年者,增值比率為20%。 3年(含)以上但未滿4年者,增值比率為30%。 4年(含)以上但未滿5年者,增值比率為40%。 5年(含)以上者,增值比率為50%。 | |
| 身故保險金 | | 1.滿15足歲但未屆保險年齡16歲之保單週年日前身故者,給付金額為所繳保險費。 2.自屆保險年齡16歲之保單週年日起身故者,給付金額為已經過期間之年繳保費總額的110%,扣除各項已給付保險金後之金額,與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未到期保險費之和。 | |
| 祝壽保險金 | |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達110歲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給付之,給付金額為已經過期間之年繳保費總額的110%,扣除各項已給付保險金後之金額。 | |
註1:給付倍數請見保單條款之「手術倍數表」。
註2:內容詳見保單條款「特定手術表」。
註3:給付倍數請見保單條款之「特定處置倍數表」。
註4:係指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移植手術及異體骨髓移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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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險種代號 | 繳費期間 | 投保年齡 | 最低投保金額 | 最高投保金額 |
| 10PSIN | 10年 | 0~65歲 | 1,000元 | 3,000元 |
| 15PSIN | 15年 | 0~65歲 | 1,000元 | 3,000元 |
| 20PSIN | 20年 | 0~60歲 | 1,200元 | 3,000元 |
※投保金額每增加或減少之變動單位以100元為最小之變動單位。
直接引自條款原文,附條號與頁碼;「…」表示節錄未完。
第27 條) TPSIL5-1 保德信國際人壽終身手術醫療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祝壽保險金 備查文號:(一○一) 保字第605號 101.10.08 (詳參條款) 手 術醫療保險金\重大手術療養保險金 依108.04.09金管保壽字第10804904941號函 109.01.01 特定手術療養保險金\交通意外事故手術慰問保險金 及108.06.13金管保壽字第10804933330號函修正 特定處置保險金\意外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 抗排斥藥物醫療保險金\無理賠增值保險金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本保險無解約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投保時,疾病之等待期間為三十日。但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投保年齡為零歲者,若因行…第 27 條 條款第 1 頁
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 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 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 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 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 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 擔其責任。第 17 條 條款第 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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